[卷下] 睑色望法提纲
既述睑之形容。当观睑之
气色。夫睑者。
眼弦也。上为阳。下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小在外为阳。大在内
为阴。察其色之所见。以言其病之所在。脾胃之候也。
脉经云。脾之候在睑。以气色言之。青属木。赤属火。黄
属土。白属金。黑属水。此
脏腑五行之分也。察其
泽夭。以知成败。察其
浮沉。以知浅深。察其
清浊。以知
阴阳。
察其
微甚。以知
虚实。察其
散抟。以知
远近。浮清为外。
沉浊为内。视气色而言脏腑。审脏腑而言病症。参之
以
五色相应之理。其常变可推也。参之以五行生克之理。其顺逆可推也。合气色部位而参之。其
相乘之
理。又可推也。黄赤为风。
青黑为痛。
白为寒。皆可比例以相参也。析而观之。合而断之。变化无穷矣。圣人之
法。所操者约。所及者广。
五官气色。皆当作如是观也。然经言五色决于
明堂。又当
参伍以通其变焉。合四
诊而察之。庶乎其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