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牙齿望法提纲
盖闻上曰齿。下曰牙。两旁曰牙。当中曰齿。然齿者。总谓口中之骨。主啮者也。家语曰。男子八月生齿。八
岁而。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盖齿者。骨之所终也。经言丈夫八岁
齿更。三八
真牙生。七八
齿槁。女子
七岁齿更。
三七真牙生。七七齿槁。夫齿之为言。始也。年也。肾之标。骨之余也。少长别乎此。
盛衰见乎此也。
以形言。则齿食多长也。食少者幼也。以色言。则齿色黄者长也。色白者幼也。是皆长幼之常。非疾病之变
也。及其病而察其变。则又有提纲焉。一曰形容之变。二曰
气色之变。察其滋润
干燥。可知病之
寒热。察其
枯槁明亮。可决病之死生。形容之变者。切牙为邪入于胃。齿为风入其经。下
齿龋者
手阳明。上齿龋者
足太阳。长而枯者。骨先绝。脱而落者。症多凶。气色之变者。齿忽黄。为
肾虚。齿忽黑。为
肾热。滋润者。
津液犹
充。干燥者。津液已耗。形色枯槁者。
精气将竭。形色明亮者。精气未衰。析而言之。互而观之。合
五官。参
四诊。
而吉凶之辨。
虚实之分。了然如
指掌矣。若夫
牙龈形色。当以肿起为实。
陷下为虚。深赤为太过。淡红为不
及。可与诊唇之法。比例而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