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诊遵经》
书名:望诊遵经朝代:清作者:汪宏时间:公元1644年—1911年

[卷下] 牙齿望法提纲

    盖闻上曰齿。下曰牙。两旁曰牙。当中曰齿。然齿者。总谓口中之骨。主啮者也。家语曰。男子八月生齿。八 岁而。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盖齿者。骨之所终也。经言丈夫八岁齿更。三八真牙生。七八齿槁。女子 七岁齿更。三七真牙生。七七齿槁。夫齿之为言。始也。年也。肾之标。骨之余也。少长别乎此。盛衰见乎此也。 以形言。则齿食多长也。食少者幼也。以色言。则齿色黄者长也。色白者幼也。是皆长幼之常。非疾病之变 也。及其病而察其变。则又有提纲焉。一曰形容之变。二曰气色之变。察其滋润干燥。可知病之寒热。察其 枯槁明亮。可决病之死生。形容之变者。切牙为邪入于胃。齿为风入其经。下齿龋手阳明。上齿龋者 足太阳。长而枯者。骨先绝。脱而落者。症多凶。气色之变者。齿忽黄。为肾虚。齿忽黑。为肾热。滋润者。津液犹 充。干燥者。津液已耗。形色枯槁者。精气将竭。形色明亮者。精气未衰。析而言之。互而观之。合五官。参四诊。 而吉凶之辨。虚实之分。了然如指掌矣。若夫牙龈形色。当以肿起为实。陷下为虚。深赤为太过。淡红为不 及。可与诊唇之法。比例而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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