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诊骨望法提纲
闻之
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属天者。清而散。属地者。浊而聚。是故
阳化气。
阴成形。精神为阳。骨
骸为阴。且骨者
髓之府。髓者骨之充。其候在耳。其主在肾。诊之之法。盛则见其筋骨劲强。衰则见其形容伛
偻。骨损则见其
骨痿。不能起床。
骨极则见其齿动。不能久立。见于痹。则骨重而难举。见于病。则肢伸而不
屈。其行而
振掉。立不能久者。则知骨之将惫。发无润泽。肉不相亲者。则知骨之先亡。及夫头背腰膝之骨。
得强则生。
失强则死。此皆骨之形容于外者也。若见其骨。知其病。如
灵枢云。
颧骨者。
骨之本也。颧大则骨
大。颧小则骨小。其形充而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夭矣。然则形充而颧起者骨大。骨大当寿矣。千金云。儿
生
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
不成者。能立而死。头四破不成人。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寿。此亦得强则生。失强则死之谓也。若夫经言
五色之见。各出其
色部。
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其色部
乘袭者。虽病甚不死。则知部骨不陷者。可免于病。
部骨陷而色乘袭者。若病甚则危也。是又合
气色骨部而观之也。他如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皆为死证者。
以其脾
肾绝于内。骨肉消于外。枯槁则皮着。骨
陷下则肉消尽也。至于赋禀不齐。骨骸有异。又如
本藏篇
所谓赤色
小理者。心小。
粗理者。心大。无者。心高。小短举者。
心下。长者。心坚。弱小以薄
者。心脆。直下不举者。心
端正。倚一方者。心偏倾。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膺陷喉
者。肺高。合腋张胁者。肺下。好
肩背浓者。
肺坚。肩背薄者。肺脆。背膺浓者。肺端正。胁偏疏者。肺偏倾。青色小
理者。肝小。粗理者。
肝大。广胸反者。肝高。合胁兔者。肝下。
胸胁好者。
肝坚。
胸胁弱者。肝脆。膺腹好相得
者。肝端正。胁骨偏举者。肝偏倾。此又骨骸之常也。至若骨之小大多寡。
合骨度篇、
洗冤录观之。可知其要。
然非诊家之急。故不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