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咽喉] 喉痹诸法
喉痹者,
咽喉肿塞痹痛,水浆不得入是也。由脾肺不利,蕴
积热毒,而复遇暴寒折之,
热为
寒闭,气不得通,结于喉间。其症
发热恶寒,喘塞胀闷,不急治杀人,针刺
出血,搐鼻吐痰
,皆急法也。
文潞公
喉肿咽痛,喉科治之,三日愈甚。上召
孙兆治之,孙曰∶疾得相公书判笔一管,
去笔
头,沾水
点药入喉,便愈。孙随便刺,相公昏仆不省人事,左右皆惊愕流汗。孙乃笑曰∶非
我不能救相公。须臾呕出脓血升余,旬日乃平复如故。予尝治一男子喉痹,于太穴刺出黑
血半盏而愈。由是言之,喉痹以
恶血不散故也。
凡治此疾,暴者必先发散,发散不愈,次取痰,取痰不愈,次取污血也。(娄全善《纲
目》。)
火郁则发之,即发散之意也,血出多则愈。有针疮者,
姜汁调熟水时时呷之。
治急喉痛,于
大指外边
指甲根齐针之,不问男左女右,只用人家常使针针之,令出血即
效。如大段危急,两手大指多针之甚妙。(《夷坚志》)
挑
背法,于暗室中,用红纸条点火照背上,隐隐有红点,用针挑破,喉痹将死者,破尽
即苏。
元公章少卿,述闻德府士人,携仆入京。其一患
喉闭胀满,
气喘塞不通,命在须臾。询
诸郡
人云∶惟马行街山水李家可看治。即与之往。李骇曰∶此症甚危,犹幸来此,不然死耳。乃
于笥中取一
纸捻,用火点着半,烟起吹灭之,令仆张口,刺于喉间,俄吐出紫血半合,实时
气宽能言,及啖粥,
掺药敷之立愈。士人甚神其术。后还乡里,村落一医,偶传得此法,云
∶
咽喉病发于
六腑者,如
引手可探及,刺破
瘀血即已。若发于
五脏,则受毒牢深,
手法药力
难到,惟用纸捻为第一。然不言所以用之之意。后有人拾得其残者,盖预以
巴豆油涂纸,故
施火即着,藉其毒瓦斯,径赴病处以破其毒也。
牙关紧闭者,以烟熏入鼻中,实时口鼻涎流,
牙关自开。(《
医说》)
周密《齐东野语》云∶密过南浦,有老医授治喉痹垂死方,用真鸭嘴
胆矾为末,醋调灌
之,
大吐胶痰数升即瘥。临汀一老兵妻,苦此绝水粒三日矣,如法用之即瘥。屡用无不效验,神
方也。《济生方》用胆矾二钱半,
白僵蚕炒,五钱,研,每以少许吹之吐涎,各
二圣散。
孙兆治潘元从
急喉痹,以药半钱,吹入
喉中,少顷吐出脓血立愈。潘谢曰∶非明公不能
救,
赠金百两,愿求其方。孙曰∶
猪牙皂、
白矾、
黄连等分,瓦上焙为末耳。既授方,不受所赠
。
解毒雄黄丸
雄黄郁金(各一分)
巴豆(去皮油,十四粒)
细末,醋
糊丸绿豆大,茶清下七丸,吐出
顽痰立苏。水浆不得入口者,醋磨灌喉取吐,
未吐再服。丹溪云∶姜汁
僵蚕末,治咽痛喉痹神效。
喉痹
吹药
白矾末一钱,同巴豆一粒同炒,去巴豆,取矾研细末吹之,即吐浊痰,名
碧云散。再入
轻粉、
麝香少许,名
粉香散。
吹乳蛾即开。
玉锁匙
焰硝(七钱半)
硼砂(二钱半)白僵蚕(一钱二分半)
龙脑(一字)
为末,以竹管吹五分,入喉中神效。(《直指》)
搐鼻
透关散
雄黄(研)猪牙皂荚(
蜜炙,去皮)
藜芦(各一分)
上为末,每用一匙,分弹入两鼻中,关透即瘥。
凡人患喉闭及
缠喉风,用药开得咽喉,可通汤水,急吸薄粥半碗或一碗,压下余热,不
尔即
病再来,不可不知也。咽喉既可,
身热头痛不止,此感
外邪,看
脉气及
大小便。有表症则发
散,有里症则微下之皆愈。愈后
虚喘而身不热者,必是服凉药过多而下虚也。当服镇重温药
一服,如黑锡、正元之类,以粥压之。
冰梅丸 治
喉风肿痛如神。
天南星(三十个)大
半夏白矾白盐
防风朴硝(各四两)
桔梗(二两)
甘草(一
两)大梅实(拣七分熟者一百个)
先将硝盐水浸一伏时,
然后将各药研碎,入水拌匀,方将梅实置于水,淹过三指为度。
浸七
日,取出
晒干,又入水中,浸透晒干,俟药水干为度。方将
梅子入磁罐封密,如霜衣白,愈
佳。用时绵裹噙口中,
徐徐咽汁下,痰出即愈。
时行喉痛,宜用
普济消毒饮子。
神效散 治喉痹语声不出,猪牙皂角和
霜梅为末噙之。急喉痹其声鼾者,有如痰
在喉
响,此为
肺绝之候。宜用
人参膏救之。用
竹沥、姜汁放开,频
频服之。如未得参膏,
独参汤
亦得。早者十全七八,次则十全四,迟则十不全一也。
烂喉痧方
(笔友张瑞符传)
西
牛黄(五厘)
冰片(三厘)
真珠(三分)
人指甲(五厘,男病用女,女病用男)
象牙
屑(
三分,焙)
壁钱(二十个,焙,土壁砖上者可用,木板上者不可用)
青黛(六分,去灰脚净
)
共为极细末,吹患处效。
笔友张瑞符,湖州府人也,予往来二十年矣。其为人也,敦浓和平,年过五旬,并未生
育,
虽置外家亦终不得怀孕。忽一日遇李相士,即道喜云∶尔当生子矣。李乃张之同乡友也。张错
愕曰∶我
半生已来,并未生育,尔何得相戏若此。李曰∶我昔年曾看尔相,许尔
无子。今尔
阴骘纹已满面,岂无子之相。后果如其言。予因问张曰∶尔一生如何为善?张曰∶生平并未
有善,只有两事,亦人所当为者也。一舍弟早亡,所遗一子,我抚养长大。而舍弟所有主顾
,我已相与二十年矣。舍侄既长,我使之去,彼不愿。我曰∶尔在我处,我甚有益。但尔不
去,终身只作店伙,我所不忍,今于尔笔,同往各主顾家,相致曰∶此即我舍弟某之子也,
今已长,可仍用其笔。况此子自幼在我店习业,彼之笔即我之笔也。又此方甚效,我所不秘
,余亦无所为。予曰∶只此可称善矣。有侄少孤,抚之成立,并使其能继父业;有急救之方
而公之于世,善莫大焉。予得是方,并述其始末云尔。(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