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证论》
书名:血证论朝代:清作者:唐容川时间:公元1884年

[卷六] 痨瘵

    痨瘵之证。咯血痰嗽遗精泄泻潮热盗汗。瘦削疲倦。梦与鬼交。或梦亡先。喜见人过。常怀忿怨。平旦病减。 午后病增。发热心烦。口燥鼻干。脸红唇赤。骨蒸肺痿咽痛失音。若泻不止。则不治矣。其原得于酒色损伤。 以及失血之后。瘀血郁热。化生痨虫。蚀人脏腑精血。变生诸般怪证。病患死后。虫气传染家人。名曰传 尸。又名尸疰。谓其自上注下。见证与前死之人相似故也。辨虫之法。或腹中有块。或脑后两边有小结核。 或用乳香手背。以帛覆手心。良久手上出毛长寸许。白黄者可治。红者稍难。青黑者死。若熏手无毛。非 痨虫证也。又或用真安息香。烧烟吸之。不嗽者非传尸。烟入即嗽。真传尸也。痨虫之形。或似蜣螂。或似红 丝马尾。或似虾蟆鼠。或似鞠面。或有足无头。或有头无足。或化精血归于元气之内。若传至三人者。其 虫灵怪不可治。凡用药治虫。勿令病者知之。恐虫觉悟。难取效也。 夫痨虫何由而生哉。木必先腐。而后虫生之。人身亦必先有瘀血。虚热郁蒸。乃生痨虫。虫者。风木之气所 化。人身肝主风。木又主藏血。肝脏之血。若有瘀积。是犹木之先腐也。于是肝脏之风气。郁遏蒸煽。将瘀血 化生为虫。既化为虫。即从虫治之。宜天灵盖散治之。然天灵盖不易得。且不宜用。可用虎头骨代。或金蟾 丸亦可。余每用干漆明雄川椒楝根皮白颈蚯蚓升麻郁金。共为末。白汤五更时服。其虫不吐即下。义固 取于杀虫。而尤在干漆郁金。兼治瘀血。以痨虫是瘀血所化。杀虫是治其标。去瘀是治其本也。诸书但言 杀虫。而不知虫之所自生。宜乎未得其治也。吾为指出。痨虫是瘀血所化。治瘀血是治其本也。辨证录移尸灭怪汤。治痨虫传尸。方以去瘀为主。故效。 痨虫之生。由瘀血所化。而痨虫既生。蚀人精血。人之正气。日以消耗。不治其虚。但杀其虫。病终不能愈也。 月华丸主之。义取补虚。而去瘀杀虫兼施。其治乃万全之策。鳗鱼肉常食亦佳。或鳗鱼骨鳖甲知母山茱 萸柴胡当归青黛桃枭为丸。人参汤下。亦攻补兼行之术。 又凡湿热积痰。皆能生虫。与小儿疳虫无异。用金蟾丸即愈。不比血化之虫。灵怪难治也。 既杀虫后。但当滋补其虚。阴虚者十居八九。琼玉膏主之。加黄柏知母紫河车更佳。阳虚者。十之二三。六 君子汤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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