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辨阴证阳证
曰甚哉!
阴阳之证,不可不详也。遍观《
内经》中所说,变化百病,其源皆由
喜怒过度,饮食失节,
寒温不适,劳役所伤而然。夫
元气、
谷气、
荣气、
清气、
卫气、生发诸阳上升之气,此六者,皆饮食
入胃,谷气上行,
胃气之异名,其实一也。既脾胃有伤,则
中气不足,中气不足,则
六腑阳气皆绝于
外,故经言
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是六腑之元气病也。气伤脏乃病,脏病则形乃应,是五脏六腑
真气皆
不足也。惟
阴火独旺,上乘阳分,故荣卫
失守,诸病生焉。其中变化,皆由中气不足,乃能生
发耳。后
有脾胃以受劳役之疾,饮食又复失节,耽病日久,事息心安,饱食太甚,病乃大作。
概其
外伤风寒,
六淫客邪,皆有余之病,当泻不当补;饮食失节,中气不足之病,当补不当泻。举世
医者,皆以饮食失节,劳役所伤,中气不足,当补之
证,认作
外感风寒,有余客邪之病,重泻其表,使荣卫之气外绝,其死只在旬日之间。所谓差之毫厘,谬
以千里,可不详辨乎?!
按《阴阳应象大论》云∶“天之
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是八益之邪,乃
风邪伤人筋骨。风从上受
之,风
伤筋,寒
伤骨,盖有形质之物受病也,系在
下焦,肝肾是也。肝肾者,地之气。《
难经》解云∶肝
肾之气,已绝于内,以其
肝主筋,
肾主骨,故风邪感则筋骨
疼痛,筋骨之绝,则肝肾之本亦绝矣,乃有余
之证也。又云∶“水谷之
寒热,感则害人六腑。”是七损之病,乃
内伤饮食也。《
黄帝针经》解云∶适饮食不
节,劳役所伤,湿从下受之。谓脾胃之
气不足,而反下行,极则
冲脉之
火逆而上,是无形质之元气受病
也,系在
上焦,心肺是也。心肺者,天之气。故《难经》解云∶心肺之气已绝于外,以其
心主荣,肺主
卫。荣者血也,脉者
血之府,神之所居也;卫者,元气
七神之别名,卫护周身,在于
皮毛之间也。
肺绝
则皮毛先绝,神无所根据,故内伤饮食,则亦
恶风寒,是荣卫失守,
皮肤间无阳以滋养,不能任风寒也。
皮毛之绝,则心肺之本亦绝矣,盖胃气不升,元气不生,无滋养心肺,乃不足之证也。
计受病之人,饮食失节,劳役所伤,因而饱食内伤者极多,外伤者间而有之,世俗不知,往往将元气
不足之证,便作外伤风寒
表实之证,而反泻心肺,是重绝其表也,安得不死乎?古人所谓实实
虚虚,医杀
之耳!若曰不然,请以众人之耳闻目见者证之。
向者壬辰改元,京师戒严,迨三月下旬,受敌者凡半月,解围之后,都人之不受病者,万无一二,既病而
死者,继踵而不绝。都门十有二所,每日各门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似此者几三月,此百万人岂俱
感风寒外伤者耶?大抵人在围城中,
饮食不节,及劳役所伤,不待言而知。由其朝饥暮饱,
起居不时,寒温
失所,动经三两月,胃气亏乏久矣,一旦饱食大过,感而伤人,而又调治失宜,其死也无疑矣。非惟大梁为
然,远在贞兴定间,如东平,如太原,如凤翔,解围之后,病伤而死,无不然者。余在大梁,凡所亲
见,有表发者,有以
巴豆推之者,有以
承气汤下之者,俄而变
结胸、
发黄,又以
陷胸汤、丸及
茵陈汤下
之,无不死者。盖初非
伤寒,以调治差误,变而似真伤寒之证,皆药之罪也。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及,
辄以平生已试之效,着《
内外伤辨惑论》一篇,推明前哲之余论,历举近世之变故,庶几同志者,审其
或中,触类而长之,免后
人横夭耳!僭易之罪,将何所逃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