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书名:外科理例朝代:明·嘉靖二年作者:汪机时间:公元1368-1644年

[卷一] 背上九处不可病痈五

    第一入发际玉枕。亦为舌本。第二颈项节。第三椎崇骨。第四大椎五脏。第五脊 边肺俞穴。第六夹脊两边(膈俞肝俞。)第七脊骨两边肾俞二穴。第八后心鸠尾。第九鸠尾 附正面五处。不可患痈。 第一喉骨为垂膺。第二当胸为神舍。第三心鸠尾。第四当两乳穴。第五脐下二寸为肠屈 附侧面三处。不可患痈。 耳下近耳后牙车尖央陷中为喉脉一穴。当膊下一穴为肩骨承山上三寸一穴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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