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明疮疡本末十四
今富贵之人。饮食肥脓。日久太过。其
气味俱浓之物。乃
阳中之阳。不能走
空窍。先行
。反行
阴道。逆于
肉理。则
湿气大胜。子(土)能令母(火)实。火乃大旺。
湿热既盛。必来克
肾。若杂以不顺。必损其
真水。肾既受邪。积久水乏。水乏则从湿热之化而上行。其疮多出
背出脑。此为大丁之最重也。若毒瓦斯行于肺或脾胃之部分。毒之次也。若出于
他经。又其次
也。湿热之毒所止处。无不溃烂。故经言
膏粱之变。足生大丁。受如持虚。如持虚器以授物
。物无不受。故治大丁之法。必当泻其
营气。以
标本言之。先受病为本。非苦寒之剂为主为
君。不能除其苦楚
疼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