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书名:外科理例朝代:明·嘉靖二年作者:汪机时间:公元1368-1644年

[卷六] 脱疽一百十九

    (丁生手足指。或足溃而自脱。故名脱疽。有发于手指者。名蛀节。丁重者 痛者。除湿攻毒。更隔蒜灸至不痛。 痛或不痛者。隔蒜灸。更用解毒药。若色黑急割去。速服补剂。庶可救。黑延上者不 色赤痛者。托里消毒更兼灸。 作渴者。滋阴降火。色黑者不治。 一人足指患此。痛色赤发热。隔蒜灸之。更以人参败毒散桔梗。加金银花白芷大黄 二剂痛止。又十宣散去桔梗、官桂。加天花粉、金银花。数剂而平。(此凭症也。) 一人年逾四十。左足大指赤肿痛。此脾经积毒下注而然。名曰脱疽。喜色赤而肿。以 败毒散人参、桔梗。加金银花、白芷、大黄二剂。更以栝蒌金银花、甘草节四剂顿退。再 以十宣散去桔梗、桂。加金银花、防己数剂愈。 一人患此。色紫赤不痛。隔蒜灸五十余壮。尚不痛。又明灸百壮方知。乃以败毒散加金 银花、白芷。数剂而愈。 一膏粱年逾五十亦患此。色紫黑。脚痛。孙真人曰。脱疽之症。急斩之去。毒延腹必 。色黑不痛者亦不治。喜其饮食如故。动息自宁。为疮善症。遂以连翘败毒散(二六)六剂。 更以金银花、栝蒌、甘草节二十余剂。患指溃脱。更以芎、归、生、、连翘、金银花、白 芷二十余剂而愈。 次年忽发渴。服生津等药愈盛。用八味丸而止。 大抵此症。皆由膏粱浓味。或房劳太过。丹石补药所致。其发于指。微赤而痛可治。治 愈。急斩去之。庶可保。否则不治。色紫黑。或发于脚背亦不治。或先渴而后发。或先发而 后渴。色紫赤不痛。此精气已竭。决不可治。 一刍荛左足指患一泡。麻木色赤。次日指黑。五日连足黑冷。不知疼痛。脉沉细。此脾 毒所致。进飞龙夺命丹一服。翌日令割去足上死黑肉。割后骨始痛。可救治。以十全大补汤 而愈。(此因症肉黑知为毒盛。不在于脉也。) 盖死肉乃毒瓦斯盛拒截荣气所致。况至阴之下。血气难达。经曰。风淫末疾是也。向若攻 伐之。则邪气乘虚上侵。必不救矣。 一人足指患之大痛。色赤而肿。隔蒜灸之痛止。以人参败毒散去桔梗。加金银花、白芷 。大黄而溃。更以仙方活命饮而痊。(此凭症也。) 此症情势虽小。其恶甚大。须隔蒜灸之。不痛者宜明灸之。庶得少杀其毒。此症因膏粱 浓味酒 渴者。皆肾水涸、不能制火故也。初发而色黑者不治。赤者水未涸尚可。若失解其毒。以致 肉死色黑者。急斩去之。缓则黑延上足必死。而患不问肿溃。惟隔蒜灸有效。亦有色赤作痛 溃者。元气未脱易治。夫至阴之下。血气难到。毒易腐肉。药力又不易到。况所用皆攻毒之 药。未免先干肠胃。又不能攻敌其毒。不若隔蒜灸。并割去。最为良法。孙真人云。在指则 截。在肉则割去。即此意也。 一人足指患之。色黑不痛。令明灸三十余壮而痛。喜饮食如常。予谓急割去之。速服补 剂。彼不信。果延上。遂致不救。 一人脚背患之。色黯而不肿痛。烦躁大渴。尺脉大而涩。此精气已绝。不治。后殁。 又有手指患此。色黑不痛。其指已死。予欲斩去。速服补药。恐黑上臂不治。彼不信。 另服败毒药手竟黑。遂不救。 一人足指患之。色紫不痛。隔蒜灸五十余壮。尚不知痛。又明灸百壮始痛。更投仙方活 命饮四剂。乃以托里药溃脱而愈。(此凭症也。) 一人脚背患此。赤肿作痛。隔蒜灸三十余壮痛止。以仙方活命饮四剂而溃。更以托里消 毒药而愈。(此凭症也。) 一人足指患之。色赤痛。作渴。隔蒜灸数壮。以仙方活命饮三剂而溃。更服托里药。 及加减八味丸溃脱而愈。 一妇修伤次指。成脓不溃。痛至手。误敷冷药。以致通溃。饮食少思。彼为毒瓦斯内攻 脉沉细。此痛伤胃气而然。遂刺之。服六君子加藿香当归。食进。更以八珍汤加黄。白 芷。桔梗。月余而愈。(此凭症脉也。) 一人伤拇指。色紫不痛。服托里药。及灸五十余壮。作痛。溃脓而愈。(此凭症也。) 一幼女因冻伤两足。至春发溃。指俱坏。令取之。服大补药而愈。(此凭症也。) 一女患嵌甲伤指。年余不愈。日出脓数滴。予谓足大指乃脾经发源之所。宜灸患处。使 瘀肉去。阳气至。疮口自合。否则不治。彼惑之。不早治。后变劳症而殁。 盖至阴之下。血气难到。女人患此。多因扎缚。致血脉不通。或被风邪所袭。则无血气 。遂成死肉。惟当壮脾胃。行经络。生血气则愈。有成破伤风。以致牙关紧急。口眼邪者 。先玉真散(百二三)一二服。然后投以生血通经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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