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书名:外科理例朝代:明·嘉靖二年作者:汪机时间:公元1368-1644年

[卷七] 诸虫伤一百四十四

    (附犬蛇伤) 一人被犬伤。痛甚恶。令急吮去毒血。隔蒜灸患处数壮。痛即止。更贴太乙膏、服玉真 散而愈。 一人疯犬所伤。牙关紧急。不省人事。紧针患处出毒血。隔蒜灸良久而醒。用太乙膏封 贴。饮玉真散二服。 少苏。更以解毒散(百一十)二服而痊。若患重者。须先以苏合香丸灌之。后进汤药。 针灸经云。外丘穴治犬。即疯犬所伤。发寒热。速灸三壮。更灸患处。立愈。春末夏 狂犬咬人。待过百日得安。终身禁犬肉蚕蛹。食此即发。不可救也。宜先去恶血。灸咬处 十壮。明日以后。日灸一壮。百日乃止。忌酒七日。捣韭汁一二盏。狂犬伤。令人吮去恶血 。灸百壮效。 治蛇入七窍。急以艾灸蛇尾。(又法)以刀破蛇尾少许。入花椒七粒。蛇自出。即用雄黄 砂末煎人参汤调灌之。内毒即解。山居人被蛇伤。急用溺洗患处。拭干。以艾灸之。大效 。又方独头大蒜切片置患处。以艾于蒜上灸之。每三壮换蒜。效。 一人被蝎螫手。痛彻心。顷刻痛至腋。寒热拘急头痛恶心。此邪正二气相搏而然。 以飞龙夺命丹涂患处。及服止痛之药。俱不应。乃隔蒜灸之。遂愈。 后有被螫。如前灸之。痛即止。 一人蜈蚣伤指。亦用前法而愈。 凡蛇毒之类所伤。根据此疗之并效。本草谓蒜疗疮毒有回生之功。 一猎户腿被野狼咬痛甚。治以乳香定痛散不应。予思至阴之下。气血凝结。药力难达。令 隔蒜灸至五十余壮。痛去。仍以托里药及膏药贴之。愈。 一人被斗犬伤腿。顷间痛至股。翌日牙关紧急。用玉真散不应。隔蒜灸三十余壮而苏 。仍以玉真散(百二十三)及托里消毒药而愈。 诸虫伤。白矾一块。于端午日自早晒至晚收贮。用时旋为末。水调搽患处。痛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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