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疮赋
夫金疮者,木乃春之权,金乃秋之令。春则万物
发生,故曰春,属震,以为东方甲木之
气。秋则万木凋零,故曰金,属兑,以为西方庚金之气也。金疮者,乃刀斧剑刃之所伤,故曰金
疮。其色所喜淡红色者,万无一失。所患紫红色者,百不一生。金疮属金,主人肺。患金疮
者,则忌
咳嗽、呕哕、
翻胃之症。亦宜避风为要,盖风属巽木。如风入疮口,
肺金反克而成
破伤风,以致疮口
浮肿溃秽烂,故名曰破伤风。变生余症,甚至不救。须知有治宜辨疮口
浅深,脉之
虚实,告凶见矣。最喜者
胃气益旺,饮食如常。脾胃属土,胃气旺则
元气壮,气
血生。金疮亦宜戒怒远色,怒则疮口迸裂变生肉,欲则疮口
腐烂以损新肌。凡治金疮用
敷口之药,所主乳、没、
血竭、灵盖、乳石之类,自始至终不可
不用此药。用之则生肌止痛
活血,金生无虞。凡服汤药必以助胃
补血为主,以为金疮之大意,金疮虽有变易,各有
治法
。居于边隘,偶为刀箭所伤,非得圣药,安能治耶。
《虎铃经》曰∶人为兵器所伤,
出血者必甚渴,即不与水饮,所食之物,旋毛在须干
食,食肥腻之物无所妨害,贵解渴而已,不可过多饮粥,则血沸出,人必死矣。所忌者有八∶一
曰喜笑,二曰嗔怒,三曰大言,四曰劳力,五曰
妄想,六曰热羹,七曰饮酒,八曰咸酸。此
八者犯之,鲜有不
患者矣。夫金疮不可治者有九∶曰伤脑,曰伤天仓,曰伤臂中跳脉,曰伤
大肠、
小肠,曰伤
五脏,此九者皆死处。又有金疮不可治者四焉∶曰
脑髓出,曰脑破而
咽喉
沸声,两
目直视,曰痛不在处者,此皆伤经,曰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自
肌肉腐臭、寒冷
、坚实,其疮难愈。除此之外,复论其脉,脉虚细者生,数实者死。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其所伤在阳处,血过度而脉微缓,忽略慢医,此疾必死。
夫
折伤者为被物所伤于身体,或刀斧或坠险地或为跌扑
伤筋。骨损皮破肉遂致伤身,有
血出不止者,有
瘀血停积于
脏腑结而不散者治之。不早则有入肠攻心之患,不可胜言。凡遇前症
,当视所伤
轻重,如未破而
内伤者有瘀血停积,先宜逐去瘀血,
然后和血止痛。若肌肉裂破
流血过多者,宜调血养气兼补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