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经》骨度尺寸] 四肢部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
中节曰肘)。
腕至
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
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以下至
跗属长一尺二寸(,腿弯也。跗,足面也。膝在前,在后,跗属者凡两
踝
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
骨度乃《
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
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
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
中指同身寸法为是。
同身寸量法,详
刺灸
照检骨格图(佚)
照
洗冤录尸格图(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