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则·至险之证不治论
凡至险之症,有
气管全断者,不治;若稍连续者,可治。或气管捏扁,气塞不通,医将
二指拈正其管,用
通关散吹鼻取嚏可也。或
天柱骨断,额冷
脉绝者死。或
囟门骨破、髓出者不治
。若内膜不穿,髓不出者可治。或食饱受伤,及跌损五内者不治,若过得三日,可治。或耳
后
寿台骨破,血流不止者难治。胸口大痛,青色裹心者死。两乳重伤痛极,呼吸不得者难治
。或肾囊皮破,
肾子挂出者可治;肾子入
小腹者不治。或
腰眼重伤,
内肾离位,或笑或哭者
立死。或胃肠受伤,吐粪或泄粪者立死。孕妇足踢小腹者难治。重伤后,气出不收,眼开者
,不治。口如鱼嘴,吹沫缠风者,不治。小腹重伤,不
分阴阳者,难治。
或跨物失足,骑
伤阳物,始而
溺孔出血,继则
玉茎肿胀,
小便点滴不通,小腹坚实
者,死于七日内,不治。又有八忌∶一忌伤
脑髓出;二忌伤臂中跳脉;三忌伤小腹
膀胱;四
忌伤
海底穴;五忌伤五内;六忌
伤气海,
咽喉痰声如锯物;七忌疼在不伤处,两
目直视;八
忌血出不止,先赤后黑,
肌肉腐烂,臭秽不堪。犯此八者,难治。凡斗殴时,向上打为顺气
,平打为塞气,倒插打为
逆气。凡人血随气转,气顺则血顺,
气逆则
血逆,塞则
气闭,逆则
上冲。是以伤有平塞顺逆之别,若治之不辨,危在须臾。又有
五绝之论∶一看两
眼白睛上红
筋多,则
瘀血亦多,若直视无神,不治;二扳揿其
指甲,血即还原者,可治,不还原者,不治;
三若脚趾与手指甲俱黑者,死;四
阳物缩者,不治
;五脚底之色蜡黄者,难治。此五绝之症也。又有十不治之证∶颠扑
损伤入于肺者,纵未即
死,二七难过;左胁下伤透至内者;肠伤断者;小腹下伤入内者;
证候繁多者;伤破阴子者
;老人左股压碎者;血出尽者;肩
内耳后伤透于内者;脉不实者。以上诸证,不必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