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虚损第三] 亢则害承乃制论
慎斋先生云∶在上益下谓之济,以下犯上谓之亢。
水火济制,则无病而多寿。譬若火生
,则
金气受伤,而金之子为水,水能克火,子报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盖造化之常,生则
必克,克则必生,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故又曰∶制则
生化。所以有病久
自愈者
,亦亢而自制,剥生复也。苟亢而不能自制,则
汤液、
针石、
导引之法以
为之助。譬如水固
能制火,而
肾水本涸之人,岂能以涓滴救其燎原哉?!明乎此理,而补泻运用之妙,自超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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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人之一身,生死系于脾胃。凡
伤寒、
杂病一七后,只当于脾胃求之,始免杀人之
东垣云∶补肾不若
补脾,此之谓也。然调理脾胃之法,须明
五行化气制克之理,譬如木乃水
生,独水不能生木,水为木之母,克水者土,则为
人,金失所养,水枯火
凡补泻法,泻其有余,因不足者泻之;补其不足,因有余者补之。譬如木盛,因于肺亏,当
泻南方以制肝,使火无
相克,则肺自清。金衰因于火盛,火盛则水亏,当补脾以养金,则水
自长。盖土常不足,最无有余。
气血贵于中和,偏胜者乃邪伤也。泻其有余,是泻邪也;补
其不足,是补正也。气有余者,非气也,火也。初因
气不足,渐化为火,烧烁
真阴,为害滋
大。人之一身,以血为主,血以气为先,(二语似平淡而超卓千古,前人重气不重血,西人
知血不知气。人之
百骸五脏,由血长养,而气所以运化夫血以遂其长养也。悟此乃能
养生,
乃能制病。)当
补血中之气,四物加
肉桂;
补气中之血,
保元汤加减。
治病不可忘血,亦不
可忘气。忘血则
四肢不能用,忘气则体无管摄,平和之药,气血疏畅,宜多不宜少;
寒热之
药,不过却病,宜少不宜多,多则大伤脾胃。
虚中有实,正虚生
实邪;实中有虚,实邪由虚
致。实以泻为补,虚以补为泻。言不能尽,学人研究之可也。东垣《
脾胃论》
盛衰用药禁论
,岂可不熟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