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痨瘵第四] 总论
夫痨者劳也,非一端可尽,或若心竭其心脾之神志,或酒色竭其肝肾之
阴精,或
久痢、
久疟
、
伤寒、
伤暑诸证,治之不当,损其
气血,伤其脾胃,
五脏干枯而火起,以致
发热,则金受
克,
大肠先结燥,而水之源先涸矣,宜见脉见症,用药果当,无不愈者。若
初热未甚,继以
治法之非,久之即成
蒸病。蒸病者,如甑之蒸,热之极也。然使初病,
元气尚强,
脉气尚旺
,照
古方用
五蒸汤加减
二十三蒸之法,亦无不验。治
蒸法服之,病稍退,又当察症
清心,参
用
痨病治方,不可造次。蒸或病十日、半月热极,致骨中血凝,便化为虫,
张仲景立祛血之
法,不使
凝血化虫,虫丸、
百劳丸是也。倘治之不得其序,不能祛血,血化为虫,是时病
人脉气尚充,
精神尚充,犹可救也。如
声哑、喉痛、
寒热大作、脉细而数、不思饮食、精神
视听俱不能支,皆属不治。又有
火郁、痰凝、
气滞、
咳嗽、发热、
气喘,葛先生
保和汤、保
真汤次序用之。火散痰开热退,总归
八珍汤调理。又有吐红、咳嗽,脉虽数,有神,不致于
蒸极作虫者。脉洪、脉数,
虚虚实实,通变在乎心灵矣。
骨蒸由
气虚不能化血,血干则火自沸腾,内如针刺,骨热烦疼。或五心俱热,或两肋如火,
或
子午相应。或昼微
恶寒,而夜反大热。虽
肾经所主,
传变不常。蒸上则
喘咳、
痰血、舌黑
、
耳鸣、
目眩等症;蒸下则见
梦遗,
淋浊、
泄泻、
腰疼、脚疼等症;蒸中则见
腹胀、
胁痛、
四肢倦怠等症。
不问阴病阳病,日久皆能传变,男子自肾传心、肺、肝、脾,女子自心传肺、肝、脾、
肾,五脏复传
六腑而死矣。有始终只传一经者,有专着心肾而
不传者,大要以脉为证验。
凡气血
劳倦不运,则凝滞疏漏,
邪气得以
相乘,又饮食劳倦所伤,则
上焦不行,
下脘不通,
热极蒸
胸中,而
内热生矣。凡颈上有核,肠中有块,或当脐冰冷,或无力言动,皆痰涎结聚
,气血凝滞之所致,故以开关启胃为先。盖
关脉闭则气血干竭,
胃气弱则药无由行。但
阳虚
不可偏用辛、香、丁、附之类,
阴虚不可用苦寒,古方有开关
定胃散,今亦难用,窃其意推之。
虫为气血凝滞
瘀血化成,但
平补气血为主,加以
乌梅、
青蒿、
朱砂之类,而虫自亡矣。紫河
车丹、
紫河车丸、青蒿膏、
蛤蚧散选用,惟度其
虚实为主。
凡体虚者,宜先用
补法,补其元气,
然后用王道之药,佐之以
杀虫之剂,如
化虫丸,使
君子丸之类。或追虫后,而继以
温补亦可,不然则虫去而元气亦散。
传尸之说,不必深泥,历观
痨瘵,皆因酒色之类,
损伤心血,以致
虚火妄动。医者不
分阴阳
用药,病者不思疾由自取,往往归咎前因,甚者疑及房室、器皿、坟墓及冤业、
飞尸,递相
传疰。古人云∶痨瘵三十六种,惟阴德可以断之。不幸患此疾者,或入山林,或居静室,清
心戒欲,专意保养,庶乎病可除根。不然,即服药不效。
痨虫须分五脏,常居肺间,正所谓膏之上,肓之下,针之不得,药之不行,只宜早灸
膏肓、
四花为佳。若蚀
肺系,则
咯血、吐痰、
声嘶、思食无厌。病恚至此,未易疗治,当参究古法
九虫及一十八种虫名之异,并紫庭取虫诸法。
昼热,行阴二十
五度,大抵
柴胡饮子;
夜热,行阴二十五度,
四顺饮子;
平旦发热,热在行
阳之分,
肺气主之,故用
白虎汤,以泻
气中之火;
日晡潮热,热在行阴之分,
肾气主之,故
用
地骨皮散,以泻血中之火。
肝症发热,肉下骨上,寅卯尤甚,
泻青丸、
人中白散;心症发热,在
血脉,
日中则甚,单泻
心汤、
导赤散、
朱砂安神丸;脾症发热,在
肌肉,遇夜尤甚,
泻黄散、
三白汤;肺症发热,
在
皮毛,日西则甚,
泻白散,甚者
凉膈散;肾证发热,在骨,亥子尤甚,两手
足心如火,
滋肾丸。
尸注一症,予尝治之,先癸亥夜二更,六神皆聚之时,灸
腰眼穴七壮,然后用药。倘不
,先用药亦可。注病亦似劳症,但两足无力,行则痿疲是也,其治法∶
六脉洪数,
八物汤;
脾肺不足,
补中益气汤;睡不稳,
归脾汤;
不思食,
六君子汤,随症推类。但
煎剂中,须加
忍冬叶三钱同煎,《
本草》以其叶能治尸注也。
凡治劳症,或男或妇,若淫火不退者,虽治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