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弃邪归正论
治病犹治乱破敌,综理无错,攻守得宜,少失机权,变症先矣。夫有诸中
然后形诸外,
病既发者,必有形
色部位之可验,始知何脏何腑,某经某络,所患
虚实轻重,然后对症医
治,则综理清而攻守当矣。夫何变症之有?今人治目,不知形症部分,辄乱投药,每受其害
间有侥幸而愈,则往往引以为例,蒙害者甚多,亦不能尽具,略举数节,以为后戒。且如
人之患目者,皆曰服
菊花洗心散、
龙胆四物汤、
三黄汤、
明目流气饮、
羊肝丸、
补阴丸之类
不见效,则反归怨于药,殊不知病不对药,非药之过耳。有以
黄连汤、
薄荷汤、泥浆、井
水、
鸡子清、水晶、金银等物,取其凉气,以之熨洗,爽快一时,反致血凝,变症日增,亦
不知悟,及疾成而始悔。有人饮烧酒,食辛辣,烘火向日,谬云以热攻热。若尔人者,譬如
浮蝣泛火,乃火将熄之时,被其一激而散,偶尔侥幸,遂以为常,比比夸以示人。吁!
倘遇炎炽之病,是敌以粮,授贼以刃也,此理之甚明,而人何不悟,可谓愚矣!有以舌
目而珠破,不知其害者,不知舌乃心之苗,为
心火之用,且又腥膻燥炙,无不皆尝,以
之轻清脆嫩之目,焉得不伤破哉?或曰∶古人目而复明,非之功乎。岂
知古之目,不过一二人而已,此实偶然巧合所致,岂可以此为例。又有信巫祝,
而明
灯向日,摘草抡丝,谓之劫眼,决无此理,《
外台秘要》亦无此法。屡有痕水伤,俱
由此致。盖努力强挣劳瞻,以耗弱之
精华,而敌赫赫之
阳光,安得无损?间有客热
天行,银
星微火自退之症,偶然幸愈者,则以为巫祝之灵,愈信鬼神而弃医,彼此夸援为例,而
愚者遂以此为信,因成
痼疾,而悔之迟矣。吁!士
大夫尚蒙其蔽,又况愚人乎。或有因将草
汁点洗,误中其毒者,有将毒草,贴于
曲池、
合谷、
太阳等穴,而致
目珠损凸者,有刮
指甲
金玉骨血等屑,点目而擦破其珠者,如此妄治,皆愚人自取其祸。若医者
为之,则不才之甚
者也。又有庸医图利,证尚不明,滥治人疾,或不当点而强点,不当熨割而强熨割之,当开
导而失于开导,至于用药,当补者而反泻,当泻者而反补,寒其寒而热其热,损不足而益有
余,凡此皆医害之也。故人有信巫而不信医者,决不可强之医,此下愚之甚者,虽强之医,
而终无全功,反为所鄙。大抵目病,由肝肾之本虚,而后标病始发于目,未有本实而标病者
然人有
气血表里,虚实
远近,男妇老幼缓急之异病,药有
寒热温凉,
君臣佐使,补泻
逆从
反正之异治,要验症而辨其
脏腑经络,察远近而审其寒热虚实,认症的当,病真理明,然后
投之以药,则
内外攻伐补泻,各得其宜,庶医无害人之过,人无损目之,病者必加之以清
心
寡欲,耐久医治,又何目病之不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