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瑶函》
书名:审视瑶函朝代:清作者:傅仁宇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二] 诊视

    脉经曰。左寸脉洪数。(心火上炎也)左关脉弦而洪。(乃肝火盛也)左尺脉微弱。(乃肾水不升。而 火在上也。)右寸关脉俱弦洪。(乃肝木相火之势。来侮所不胜之金。而戕己所胜之土也。)右尺脉 洪数。(为相火邪火上炎。挟肝木之邪。而烁目也。按六脉浮紧有力者为寒。沉数有力者为热。微细 而弱者为虚。洪大而滑者为实。夫五脏常欲相顺相生。如心见缓。肝见洪。肺见沉。 脾见涩。肾见弦。此五脏相合相生之理。禀太和之气。其疾何以生焉。是为疾者五脏必相克相反。 如心见沉细。肝见短涩。肾见迟缓。肺见洪大。脾见弦长。此五脏相刑相克。递相互变之机。其疾 再无不作者。万物生克。一定之理。岂止于病目而言哉。经谓五脏不和。则六腑不通。六腑不通。 则九窍疲癃。九窍疲癃。则气血壅滞。亦令人憎寒发热恶风自汗。胸膈痞满。有类伤寒似疟。 但目红示而头不痛。项不强。身发寒不致战栗。发热不致闷乱为异。而为外障。或头眩目昏。头 痛而目不红。为内障。由人于六淫七情。饮食色欲过度。运动失宜。岂能一一中节。而无所乘乱。 脏腑关窍。不得宜通。而痰内渍也。予特叙痰饮之脉皆弦微沉滑。或云左右关脉大者。或伏而大者。 皆痰也。眼皮及眼。或如灰烟黑者。亦痰也。然治法痰因火动。降火为先。火因气逆。顺气为要。 亢则害。承乃制者。寒极则生热。热极则生寒。木极而似金。火极而似水。土极而似木。金极而似火。 水极而似土也。)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脉所出。君火也。左手关部。肝与胆之脉所出。风木也。左手尺 部。肾与膀胱之脉所出。寒水也。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脉所出。燥金也。右手关部。脾与胃之脉所出。湿 土也。右手尺部。命门三焦之脉所出。相火也。 六脉者。浮沉迟数滑涩也。浮者为阳。在表。为风为虚也。沉者为阴。在里。为湿为实也。沉迟者为阴。寒在脏 也。浮数者为阳。热在腑也。滑者血多气盛也。涩者气滞血枯也。 八要者。表里虚实寒热邪正也。表者病不在里也。里者病不在表也。虚者五虚也。脉细。皮寒。气少泄利。饮 食不入也。浆粥入胃。泻止则生。实者五实也。脉盛。皮热腹胀前后不通瞀闷也。大小便通利而得汗者生。 寒者脏腑积寒也。热者脏腑积热也。邪者外邪相干也。正者脏腑自病也。 内经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从内走外者少阴病。太阳病 宜温之散之。阳明病宜下之寒之。少阳病宜和之。少阴病宜清之。 保命集云。眼之为病。在腑则为表。当除风散热。在脏则为里。当养血安神。暴发者为表。易治。久病者为里。 难疗。按此论表里之不同明矣。用以治病。如鼓应桴也。 灵枢颠狂篇云。目外决于面者为锐。在内近鼻者为内。上为外。下为内。 凡看目疾者。男子多患左目。女子多患右目。此阴阳气血不同故也。或有左右无常者。乃邪热攻迫故也。 如男先伤左目。而右目屡发。定不可保。女先伤右目。而左目屡发。亦不能救。必须观人老少壮弱为主。少 而壮者易治。老而弱者难治。易治者用药温和。难治者用药滋补。随症用药。不可执一。目症虽有多端。然 看者先将分数预定其初。不致有误。如瞳神凸凹者不治。青绿白色者不治。纯黑者不治。睛少光彩者不 治。此老人血衰之症。若翳障如半月之状。俱难治之。若睛圆不损。不论星多少。翳浓薄。悉皆治之。翳怕光 滑。星怕在瞳神。总翳膜轻薄。星点细小。难退。翳障未尽。切不可用刀割。目得血而能视。刀割则伤血。亦不 可用火灸。翳膜生自肝火。又以火攻之。是以火济火。岂是良法。惟服药于先。必兼点药。则病渐退。根除而 不复发也。 按目病有外感。有内伤。外感者风寒暑湿燥火。此标症也。患者致目暴发疼痛白睛红肿。眵泪赤烂。其势 虽急。易治。内伤者喜怒忧思悲恐惊。此七情也。患者致黑珠下陷。或起蟹睛。翳膜障朦。或白珠不红。瞳神 大小。视物昏花。内障不一。其势虽缓。难治。又有不内不外。而饮食不节。饥饱劳役所致。当理脾胃为主。目 症虽多。不外风热虚实之候。治亦不离散清补泻之法。然补不可过用参术。以助其火。惟用清和滋润之 类。泻不可过用硝黄龙胆。以凝其血。惟用发散消滞之类。药用当。则目自愈。今人治目。往往非大补则骤 用大寒。多致受伤。治目毋投寒剂。固是要法。又当省其致病之源以治之。如贪酒者徐徐戒其酒。好色者 缓缓戒其色。暴怒者巽言戒其暴怒。不听。则难疗也。然心生血。脾统血肝藏血。血得热则行。得寒则凝。凝 则生翳生膜。目斯患矣。不可不慎。凡病目后。宜滋肾水。何也。目以肝为主。肝开窍于目。目得血而能视。若 滋肾水。则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生生不已。其益无穷。若肾水亏耗。则水不 能生木。木不能生火。火不能生土。土不能生金。金不能生水。肝血亏而火妄炽。其害可胜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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