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点服之药用须适宜说
眼科之药,
外治曰点,
内治曰服。有点而不服,有服而不点,有点服
并行,此何以故?盖病分
内外,治有轻
重。内症已成,外象都无,不必点,惟以服药为主。假初起轻发,
不过微邪,邪退之后又为余邪,点固可消,服药夹攻亦可。若内病方殷,外症又险,必须
标本合理,故点服俱行。
夫药所以补偏救弊,非不得已,二者都可不必。今人喜点恶服,或避毁点,壹皆见之偏也。总之,本重于标,点
维从轻,所谓止其流者,莫若浚其源,伐其枝者,莫若断其根,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标重于本,服维从轻,
所谓物秽当浣,镜垢须磨。
汗液盐卤,着刀剑必锈,不经磨砺,焉能利用。一执己之肤见,则标本遂乱,标本乱
而
病能愈者,未之有也。谚云∶伐标仍审本,顾本勿忘标。主内失外谓之痴,治内失外谓之愚。内外兼理,是为
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