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刻 灵枢经文(补遗)] 大惑论
(次
九针论之后)
五脏六腑之
精气。皆上注于目而
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
瞳子。(属肾)筋之精为
黑眼
。(属肝)血之精为络。(属心)其窠气之精为
白眼。(属肺)
肌肉之精为
约束。(属脾)裹撷筋骨
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故邪中于项。因逢其身之虚。其入深。则
随
眼系以入于脑。入于脑。则
脑转。脑转则引
目系急。目系急则
目眩以转矣。邪(斜同)其精
。(睛同)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则精散。精散则视岐。视岐见两物。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
。故
精神乱而不转。卒然见非常处。精神
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恶。
卒然相感。则精气乱。视误故惑神移乃复。是故间者为迷。甚者为惑。
上气不足。
下气有余。肠
胃实而心
肺虚。虚则营卫留
于于下。(阳衰)久之不以时上。故
善忘也。
精气并于脾。
热气留于胃。
胃热则
消谷。谷消故
善饥。
胃气逆上则
胃脘寒(不能营运。
则其
中脘当寒)故
不嗜食也(此言所以善饥而不嗜食也)
卫气不得入于阴。常留于阳。留于阳则
阳气满。阳气满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
阴气虚
。故
目不瞑矣。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
气虚。故
目闭也。
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
行留
久。
皮肤湿
分肉不解则
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
不精则欲瞑。故
多卧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
。
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
少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