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
黄帝问曰∶
脉度言
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
伯高对曰∶先度其骨节之
大小广狭长短
,而脉度定矣。曰∶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知各几何?曰∶头(一作颈)之
骨围二尺六寸,
胸围四尺五寸,
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
一尺,君子参(又作三,又作终)折。
结喉以下至
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长
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以下至
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
。天枢以下至
横骨长六寸半,过则
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
上廉以下至
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
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至
内踝长一尺三寸,内
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
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
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
柱骨长一尺(一作寸),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
季胁长
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
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
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
外踝长一尺六
寸,外踝以下至
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
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
门者广一尺二寸。(一作三寸。)两颧之间广九寸半(《
九墟》作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
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
二寸半,腕至
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
脊骨长三寸半(一作
二寸),脊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
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七
奇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
上七节下至
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
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
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乃经之长短也。
曰∶愿闻
六腑传谷者,肠胃之大小长短,
受谷之多少奈何?曰∶谷之所从出入浅深
远近
长短之度,唇至齿长九分,广二寸半。齿以后至
会厌,深三寸半,
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
七寸,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
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一作二)斗五升。
小肠后附脊,左环回周叶(一作迭,下同)积
,其注于回肠者,外附于脐上回运环反十
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
(一作三尺)。回肠当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
二丈一尺。
广肠附(一作传)脊以受回肠,左环叶积(一作脊)上下僻,大八寸,径二寸
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环反三十二曲。
曰∶人
不食七日而死者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
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满。
上焦泄气,出其
精微,悍滑疾。下
焦下溉,泄诸小肠。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
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大
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肠胃之长凡五丈八尺四
寸,受水谷九斗二升
一合合之大半,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也。
平人则不然,胃满肠虚,肠
满则
胃虚,更满更虚,故气得上下,
五脏安定,
血脉和利,
精神乃居,故神者
水谷之精气
也。故肠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故人一日再至后,后二升半,一
日中五升。
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饮不食七日而死者,水谷
精气津液皆尽,故七日
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