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服药食忌例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
胡荽、
大蒜、
青鱼等物。
有
藜芦,勿食
狸肉。
有
巴豆,勿食
芦笋羹及
野猪肉。
有
黄连、
桔梗,勿食
猪肉。
有
地黄,勿食
芜荑。
有
半夏、菖蒲,勿食
饴糖及
羊肉。
有
细辛,勿食
生菜。
有
甘草,勿食
菘菜,又勿食
海藻。
有
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
商陆,勿食
犬肉。
有
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
空青、
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
茯苓,勿食醋物。
有
鳖甲,勿食
苋菜。
有
天门冬,勿食
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
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
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
产妇淹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