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条辨》
书名:白喉条辨朝代:清作者:陈葆善时间:公元1644-1911年

[辨禁忌第十三] 忌苦重助燥

    白喉手太阴本症未罢。始终不得用苦燥药。若挟风火标病。必须参用苦泄。此理 上论辨之颇详。兹不复赘。耐修子谓黄芩一味凉入细窍。此谬论也。黄芩若此。则 连柏胆草犀角石膏等味。更何如耶。不知芩连胆柏性寒而味苦。苦禀火化。适足以 助燥。湿热症用之者。以苦能燥湿。寒能清热也。若白喉燥火本病。应以柔润滋养 之药为主。佐以泄火清热。苦味中除黄柏外。(黄柏虽苦却有津液试嚼之滋粘满口)均在禁忌。唯标症实火 太盛。苦泄法自亦不禁。识者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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