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食病论
经曰∶饮食
劳倦即伤脾。饮食自倍,肠胃乃伤。脾胃为
仓廪之官,
大肠为
传导之官,食
伤则
气滞,气滞则上不能散布
精华,下不能转输
糟粕。然有伤于寒物者,有伤于热物者,其在内
伤,不过为泻为痢而已。若在眼目,则伤于寒者,两
胞肿胀,治宜温消。伤于热者,
目赤痒
痛,治宜清利。若过食煎炒炙,必至
火气上攻,则为
鸡冠蚬肉,或
鱼子石榴,变症不一。
治宜清利肠胃,去其
积热,而诸病悉除。此症之易治者。凡在少年童稚,最多此症,惟年老
久病之人,
脾虚不能运化,或
不能食,或知饥少食,或食入即胀。明是中虚之象,当以
补法
行之,谅明哲者,不至于胶柱而鼓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