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针灸门] 灸例
凡
孔穴其身皆是。
脏腑荣卫。
血脉通流。
表里往来。各有所主。
临时救难。必当审详。
人有
老小。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析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
尺寸之法
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
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
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
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
四肢为一夫。又以
肌肉文理节
解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经曰。横三
间寸者则是三灸。
两间一寸有三灸。灸有
三分三壮之处。即为一寸。
黄帝曰。灸不三分。是
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之。以意商量。凡点
灸法。皆须平直
四体。无使其倾侧。灸
时。孔穴不正无益。于是徒破好肉耳。若坐点则坐灸之。卧点则卧灸之。立点则立灸之。反
此
亦不得其穴矣。凡言壮数者。若丁壮遇病病根深笃者。可多倍于其数。其人老少微弱者。可
复减半。根据
扁鹊灸法。有至五百壮千壮。皆临时消息之。
明堂本经多云。针入六分灸三壮。
更无余论。曹氏灸法有百壮者。有五十壮者。短剧
诸方亦皆有此。仍须准病
轻重以行之。不
可胶柱守株。凡
新生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大凡灸当先阳
后阴。言
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
后下。皆以日正午以后乃可
下火灸之。时谓
阴气
未至。灸无不着。午前
平旦。
谷气虚冷
癫眩。不可灸也。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
用此例。
灸之生熟法。腰以上为上部。腰以下为下部。外为阳部为荣。内为阴部为卫。故脏
腑周流。名曰
经络。是故丈夫四十以上。气在腰。老妪四十以上。气在乳。以丈夫先衰于下
妇人先衰于上。灸之生熟亦宜樽而节之。法当随病迁变。大法外气务生。内气务熟。其余
随宜耳。头者身之元首。
人神之所法。
气口精明三百六十五络。皆上归于头。头者为阳之会
也。故头病必宜审之。灸其穴。不得乱灸。过多伤神。或使
阳精圆熟令阴魄再足。是以灸头
不得满百。脊背者。是体之横梁。
五脏之所系着
太阳之会合。
阴阳动发。冷热成疾。灸太阳
热大。害人也。脚臂手足者。人之枝干。其神系于五脏
六腑。随血脉出。能
远近采物。临深
履薄。养于诸经。其地狭浅。故灸宜少。灸过多。即内神不得入。
精神闭塞。痞滞
不仁。
即臂不举。故四肢之灸。不宜太熟也。然若腹脏之内。为性贪于
五味。无厌成疾。
风寒结痼
水谷不消。宜当熟之。然
大杼脊中肾
膀胱八可至二百壮。
心主手
足太阴可至六七十壮。
三里太溪太冲阴阳一陵泉。上下二廉。可至百壮。腹上
下脘
中脘病。莫若灸之宜熟。若治诸阴阳
风热者。脉大者。以
锋针刺之。间日以报之。若治诸邪
风
鬼注痛处
少气。以
毫针去之。随病轻重用之。
表针内药。随时用之。消息将之。与天同心
百年永安。终无横病。此要略说之。非贤勿传。秘之。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
伤血脉。
焦筋骨。凡汗以后勿灸。此为大逆。
浮脉热甚勿灸。
头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
欲须少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
大熟。其
腰脊欲须少主大体。皆须以意商量。临
时迁改。应机千变万化。难以一准耳。其
温病随所着而灸之。可百壮余。少至九十壮。大杼
胃脘可五十壮。
手心主手
足太阳可五十壮。三里
曲池太冲可百壮。皆三报之。乃可愈耳。风
劳沉重九部尽病。及毒瓦斯为疾者。不过五十壮。亦宜三报之。若攻脏腑。或心腹疼者。亦宜
百壮。若卒报百病鬼魅所着者。灸头面四肢宜多。灸腹背宜少。其多不过五十壮。少不减三
五
七九壮。凡阴阳濡风
口僻者。不过三十壮。三日一报。报如前微者三报。重者九报。此风
气濡微细入故宜
缓火温气推排。渐抽以除耳。若卒报摧迫。则流行细入成
痼疾。不可愈也
故宜缓火。凡诸虚疾水谷沉结流离者。当灸腹背宜多。而不可过百壮。大凡人有卒暴得风
或中时气。凡百所苦。皆须急
灸疗。慎勿任其停滞也。若旺相者。可得无他。不尔渐久,后
皆难愈。深宜知此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