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针灸门] 灸用火善恶补泻法
凡
四肢者。身之支干也。其气系于
五脏六腑。其身度浅薄。灸之不欲过多。
须根据经数也
过
谓余病。则宜根据之。若香港脚。不拘此例。风毒灸之。务欲多也。根据此经数。则卒难愈疾。小
品论灸有
八木火。
明堂论灸之补泻法。若能根据之。应有
道理。八木之火。凡灸用松木火则难
愈。柏木火则疮多汁。橘木火则伤皮。桑木火则
肉枯。枣木火则
体消。
竹木火则
伤筋。多壮则筋纵。枳木火则
陷脉溃。榆木火则
伤骨。多壮则骨枯。凡八木
之火。皆不可用也。火用
阳燧之火。其次用
KT石之火。天阴则用槐木之火。阳燧是以火珠向
日下
以艾于下承之。便得火也。KT石似玉坚。以此石击镔铁。即火出。仍以极烂榆木承之即得
亦用艾取之。此是匈奴火法。今北人犹尔。灸有补泻者。
甲乙经云。用灸补者。无吹其火
须自灭也。以灸泻者。疾吹其火。付其艾。须其火灭也。此言以口吹
艾炷令疾灭。即是泻
也。不吹听其自灭者。即补也。短剧又云。
黄帝曰。灸不过三分。是谓从穴。此言作艾炷欲
令根下阔三分也。若减此。则不履
孔穴。不
中经脉。
火气不行。不能除病也。若江南岭南寒
气既少。当二分为准。燧小不得减一分半也。
婴儿以意减之。凡
灸疮得脓增坏。其病乃出。
疮不坏则病不除已。甲乙经云。灸不发者。用故履底灸
热熨之。三日即发也。甚宜解此。又
近
有苏恭。善医此疾。驰名于上京。显誉于下邑。撰香港脚方卷论。则信为指南。叙灸亦未成胶
柱。乃云。毒瓦斯如贼。何必要在
大门出。腹背手足。皆须灸也。愚谓灸
痛风毒所攻腹。则引
贼入室。如何令贼出门。特宜知之。不可轻脱。若手指疾闷。灸无妨也。若病患患
热病者。
觉
针气至病所。即
退针三二分。令病患口吸气。鼻出气。根据经
生成数数之。觉针
下阴气隆至
根据前法
出针。若病患患寒病者。觉针气至病所。即
进针至二三分。令病患鼻吸口呼。根据本
经生成数数之。觉针下
阳气隆至。根据前法出针。
假令补冷。先令病患
咳嗽一声。得入
腠理。
复
令病患吹气一口。随吹
下针。至六七分。渐进
肾肝之部。
停针。
徐徐良久。复退针一豆许。
乃捻针。问病患觉热否。
然后针至三四分。及
心肺之部。又令病患吸气
内针。捻针。
使气下
行至病所。却外捻针。使气上行。直过所
针穴一二寸。乃吸而外捻针出。以手速按其穴。此
为补。夫病后热者。治之以寒也何如。须其寒者。先刺入阳之分。后
得气推
内至阴之分。复
令
病患
地气入而
天气出。谨按生成之息数足。其病患自觉清凉矣。夫病
恶寒者。治之以热也何
如。须其热者。先刺入阴之分。后得气徐
引针。
至阳之分。复令病患天气入而地气出。亦谨
按生成之息数足。其病患自觉和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