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针灸门] 全婴方灸法
凡点
灸法。皆须平直
四肢。无使倾倒。灸时。
孔穴不正。无益于事。若卧点则卧灸。立
点则立灸。坐点则坐灸。反此者。不得其穴矣。
凡灸。若遇冷雾风雪猛雨
大暑雷电虹霓。临时且停。候
清明再灸。灸时。不可大饥大饱
见一切不祥之事。
凡新生男女。七日以上。周岁已还。不过七壮。如雀粪大。
头面手足胸前诸穴。不可灸
有
疾不过七壮。背不过二七壮。又云。小儿
艾炷如
小麦大许。但三五壮而止。又云。
夫病至极。服药无效者。可以求疗
尺寸之法。古者。以人
中指第二节。内度两
横文为一寸。其间
有身长手短者。是以不可一概论也。今人不辨长短。
但以灸之。多不应效。
通真子云。身手平等者。以中指第二节为一寸。
身长手短者。大
拇指
第一节为一寸。宜根据此行。取
患者男左女右手为一寸。即无疑碍矣。又云。大人小儿男左手
女右手。比量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云。灸节
指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