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诊法] 论舌之部位及其所属
舌属心。舌之中属心,
舌根亦属心。舌之四围属脾。
舌边红,属
心火。
舌苔白寒黄热,
焦黄热甚,黑者热极,若黑而润为
假热。喉之左右通舌根,属肝。
小舌名帝丁。属胃,又属肾。
右喉属肺胃,左咽属肝心。右为喉,左为咽。口上颚属胃。
下颚属脾。牙上龈属胃。下龈属
脾。唇之属与龈同。齿属肾。上齿为
胃脉所经,下齿为
大肠脉所经。
小肠三焦循心,上入于
咽。肾之脉循
喉咙,挟
舌本。外两
耳垂下属
肝经,绕咽,并耳后清空之地,亦属肝经。
喉花
为
帝中(
性命所关),
舌下紫筋为
舌系,下通于肾。【谔按∶挟舌本下二句,疑有误,考《内
经》肾之脉,正者,至舌本而尽。汪庵注∶谓络于
横骨,终于
会厌,未尝走及两耳,而肝
之脉,循喉咙之后,上入
颃颡,连
目系,上出额,与
督脉会于巅,肾肝二经,并非行于两耳
,惟
足少阳胆,正者,下耳后,其支者,从耳后入
耳中,出走耳前。此是胆脉之误,兹特订
正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