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论补要决
凡人有疾。皆
邪气所凑。虽病患瘦弱。不可专行
补法。经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如患
目赤等疾。明是
邪热
所致。可专行泻法治之。其余诸疾。只宜
平补平泻。须先泻后补。谓之先泻邪气。后补
真气。此乃先师
不传之秘也。
今行补法者。令病患吸气一口。随吸
转针。如针左边捻针头转向右边。以我之右手
大指食
指持针。以食指向前。大
指向后。仍捻针深入一二分。便真气深入
肌肉之分。如有数穴。根据此法行之既毕。停少时。却用手指于针头上。轻
弹三下。如此三次。仍用我左手大指食指持针。以大指连搓三下。(谓之飞)将针深进一二分。以针头向左边。(谓
之三进三飞)根据此法行至五六次。觉针下沉紧。或针
下气热。是气至足矣。即令病患吸气一口。随吸
出针急以手按
扪其穴。此谓之补法是也。(大成)
枢扶氏曰。凡补法者。假如此穴合针入五分。须先针入二分。候针下
得气再入二分。是至四分又候得气更针入
一分。总共五分止。
然后急出针。即以左手大指急按所
针穴孔。勿令
出血。是为补也。凡泻法者。
假令此穴合针五
分。便即入五分。候约得气。便将
针退出二分。少停又退出二分。是共提出四分。再少停候得气。又
起针漫漫拔出。
不用手闭其
针孔。令其气出。或血出。是为泻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