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针灸诸则
一凡诸病之作。皆由血气壅滞不得宣通。宜用针刺者。以
针法开导之。当用灸者。以
灸法温暖之。凡治毕。须
好持护。忌生冷醋滑等物。若不知慎。必反生他疾。
一凡针刺大法多宜在午时之后。不宜在午时之前。
一凡灸法。须先发于上后发于下。先发于阳。后发于阴。
一凡微数之脉。及新得汗后者。并忌灸。
一凡用火补者。勿吹其火。必待其从容彻底自灭。灸毕。即可用膏贴之。以养
火气。若欲报者。直待报毕。贴
之可也。
一凡用
火泻者。可吹其火。敷其艾宜于速迅。须待
灸疮溃发。
然后贴膏。此补泻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