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论目疾宜出血最急
子和曰∶圣人虽言目得血而能视,然血亦有太过不及也。太过则目壅塞而发痛,不及则
目耗竭而
失明。故年少之人多太过,年老之人多不及。但年少之人,则无不及;年老之人,
其间犹有太过者,不可不察也。夫目之内,
太阳经之所起,血多
气少;目之锐,
少阳经
也,血
少气多;目之上纲,太阳经也,亦血多气少;目之下纲,
阳明经也,血气俱多。然阳
明经起于目两旁交之中,与太阳少阳俱会于目。惟
足厥阴经连于
目系而已。故血太过
者,太阳阳明之实也;血不及者,
厥阴之虚也。故
出血者,宜太阳阳明。盖此二经,血多故
也。少阳一经,不宜出血,血少故也。刺太阳阳明出血,则目愈明;刺少阳出血,则目愈昏
。要知无使太过不及,以养血目而已。凡血之为物,太多则滥,太少则枯。人热则血行疾而
多,寒则血
行迟而少,此常理也。目者,肝之外候也。
肝主目,在
五行属木,虽木之为物,
太茂则蔽密,太衰则枯瘁矣。夫目之
五轮,乃
五脏六腑之
精华,
宗脉之所聚。其
白轮属
肺金
,
肉轮属
脾土,
赤脉属
心火,
黑水神光属
肾水,兼属
肝木,此世俗皆知之矣。及有目疾,则
不知病之理,岂知目不因火则不病,何以言之?白轮变赤,火乘肺也;肉轮赤肿,火乘脾也
;黑水神光被翳,火乘肝与肾也;赤脉贯目,火自甚也。能治火者,一句可了。故《
内经》
曰∶
热胜则肿。凡目暴赤肿起,
羞明隐涩,泪出不止,暴寒目瞒,皆太热之所为也。治火之
法,在药则咸寒,吐之下之;在针则神廷、
上星、
囟会、
前顶、
百会,血之翳者可使立退,
痛者可使立已,昧者可使立明,肿者可使立消。惟小儿不可刺囟会,为
肉分浅薄,
恐伤其骨
。然小儿水在上,火在下,故
目明;老人火在上,水不足,故
目昏。《内经》曰∶血实者宜
决之。又经曰∶
虚者补之,
实者泻之。如
雀目不能夜视,及
内障暴怒,大忧之所致也。皆肝
主目,血少禁出血,止宜补肝养肾。至于暴赤肿痛,皆宜以针刺前五穴出血而已,次
调盐油以涂发根。甚者,虽至于再,至于三,可也。量其
病势,以平为期。
按∶此谓目疾出血最急,于初起
热痛暴发,或久病郁甚,非
三棱针宣泄不可。然年高之
人,及久病
虚损,并
气郁者,宜从
毫针补泻之则可。故知子和亦大略言尔。于少阳一经,不
宜出血,无使太过不及,以养血目而已。斯意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