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素难要旨》
书名:针灸素难要旨朝代:明·嘉靖十六年作者:高武时间:公元1537年

[卷二上 《灵》、《素》] 四、九针所宜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刺热者用针,刺寒者用毫针,刺大者用 锋针 ,刺小者用员利针,刺痈者用铍针。针出泻阳气员针揩摩分肉间,不得伤肌肉,以泻 分气;针者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勿陷;锋针者以发痼疾;铍针者以取大脓;员 利针者以取暴气;毫针者静以徐往,微以久留,而痒以取痛痹长针者可以取远痹大针者 以泻机关之水。病在皮肤,取以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员利针,于病所 ,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针于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病痹气暴发者, 取以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水肿不能过关节者,取 以大针。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针之所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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