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上 《灵》、《素》] 四、九针所宜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
大小,各有所施。刺热者用针,刺寒者用
毫针,刺大者用
锋针
,刺小者用
员利针,刺痈者用
铍针。针出泻
阳气;
员针者
揩摩分肉间,不得伤
肌肉,以泻
分气;针者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
邪气勿陷;锋针者以发
痼疾;铍针者以取大脓;员
利针者以取
暴气;毫针者静以徐往,微以久留,而痒以取
痛痹;
长针者可以取
远痹;
大针者
以泻
机关之水。病在
皮肤,取以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员利针,于病所
,病在
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针于
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病
痹气暴发者,
取以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水肿不能过
关节者,取
以大针。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脓血者,其惟
砭石铍针之所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