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资生经第二] 孔穴相去
甲乙经云、自
大椎下至
尾骨二十一椎。长三尺。折量取
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
椎。
在宛宛
陷中。非有骨也。有骨处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二十一椎长三尺法校之。则上
节云椎每倾一寸四分。惟
第七椎下至于
膂骨多分之七。故
上七节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节十
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
七节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说也。但第一椎有
骨。乃骨节之收。大椎虽无骨。实是
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岂可不量大椎以下。或
者之说。于是不通矣。
自
蔽骨下至脐八寸。而
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
气穴论注云、中管居
心蔽骨与脐之
中。是也。按
明堂下经云、
鸠尾在
臆前蔽骨下五分。人无蔽骨者。从
岐骨际下行一寸。则是欲定
中管之中。又当详有蔽骨无蔽骨也。(当准人长短肥瘠量。)自脐下寸半为
气海。三寸为
丹田
。至
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脐下五寸明堂下经亦云、屈骨在
横骨上
中极下一寸。当准
铜人云、
幽门夹
巨阙旁各五分。
肓俞夹脐各五分。(明堂云。在巨阙旁各寸半
通谷夹上
管旁相去三寸。)
不容在幽门旁各寸半。
天枢去肓俞寸半夹脐。
期门在不容旁寸半。
大横直脐旁
。(不容天枢期门既各寸半,则幽门肓俞各五分误矣。)铜人云、
肾俞在
十四椎下两旁各寸
半。与脐平。
肓门在十
三椎下相去各三寸。与鸠尾相直。肾俞既与脐平。肓门乃与鸠尾相直
甲乙经云、人有长七尺五寸者。发以下至颐一尺。
结喉至(鸠尾也。)一尺三寸。
至
廉至
内踝一尺三寸。内踝至地三寸。又膝至
跗属一尺六寸。跗属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
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
中指本节四寸。本节至末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