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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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折量分寸法

    凡取穴折量分寸之法。说者不一。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灵枢骨度篇。故多为参差 。夫穴所在。即肌肉分理节解骨缝陷罅处也。故曰动脉应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 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虽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 拘 也。且夫同身寸者。古书所无也。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故 曰同也。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王太仆素问。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后人 遂废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经。引扁鹊载同身寸。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未详其由来 。按寸字起于寸口。从HT。从一本取布指诊脉之象。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又家语云。 布指知寸。公羊传云。肤寸而合。注曰。侧手为肤。皆言布指为寸。非度手指两纹中间。而为寸 之谓也。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当一寸。则布指之义。不为强定穴之际。 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长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 以己手布病者身体。肥瘦长短。以意将息。譬鸠尾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四指为 中脘三指为上脘。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顷三人相 会。一人长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长五尺。 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两乳八寸之法。取脊胁类。皆无稽之甚。不可从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随人形大小。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无一字)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 此二说同义。徐凤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 谓之同身寸法。杨继洲曰。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 。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不准。后人多从此说。 孙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 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 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 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 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说为得。吾门以此 说为法。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为一寸者。非孙氏之意也 。凡言横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皆有横纹语。可见也。千金方 。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试宛转随指。横度横纹。得曲尺一寸。横度 第一节。则得八分。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且千金不言横纹。乃横度第一节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语作扶。公羊作肤。盖以音同千金 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 此脚弱灸。以四指为一夫也。亦根据支法存。旧法。外台秘要方曰。谨按明堂制。当以立为正 取 有长短。取穴必不着。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并云三指四指为准。取三里穴四指。指阔六 分。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着黄帝为本。诸说并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 之类三里上下廉。从肘后方。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处穴致参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记诸 说备考案。 图\p06-d22a1.bmp
    孙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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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手中指而为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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