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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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侧胁部第七

    (凡二十穴) 骨度篇曰。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 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按角。额角也。柱骨。天柱骨也。共见面部。 侧胁图一\p06-d22a19.bmp 侧胁图二\p06-d22a20.bmp 渊腋灵枢)一名腋门。(千金注)腋下三寸。(素问)宛宛中。举臂取之(甲乙)禁灸。(甲 乙)禁刺。(入门) 按千金等。作泉腋。唐祖讳渊。故避之。太渊。亦作太泉类经。聚英。以下诸书。终 以为 一名。不是。千金注引中风篇曰。腋门在腋下攒毛中。一名泉腋。即渊腋是也。今本无此文 。诸风篇。有腋门穴。与此文相似。详于奇穴部。 辄筋(甲乙)腋下三寸。复前行一寸。着胁。(甲乙)渊腋前一寸。(入门) 按着。次注。作搓。复。发挥。作腹。聚英曰。一名神光一名胆募期门下五分。陷中 。第 三肋端。横直蔽骨旁。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侧卧屈上足取之是。次注。日月之注文。而神 光。胆募日月之别名也。聚英。辄筋下。缺日月穴。盖脱简。吴文炳。医统。大成。受其误也 。金鉴。亦不知其误。而作从渊腋下行复前一寸。三肋端。横直蔽骨旁。七寸五分半。直两 乳。谬妄不可读。 大包(灵枢)脾之大络。名曰大包。出渊腋下三寸。布胸胁。(灵枢)出九肋间。及季胁端 。(甲乙)侧胁。(入门)腋下六寸。(大全)胁下。至季肋一尺二寸。此穴居其中(增注) 按聚英。吴文炳。作肋间。疑九误。 天池(灵枢)一名天会。(甲乙)乳后一寸。腋下三寸。着胁直掖撅肋间。(甲乙)侧胁陷中 。(入门) 按胁。千金。作肋。而无三寸字。撅。千金翼。作掘。本输篇曰。腋下三寸。手心主也。 名曰 云。撅骨王冰曰。尾穷谓之撅骨。撅。HT。通用。说文曰。撅臀骨也。HT。本作HT。非此义 。医门摘要曰。按礼内则云。不涉不撅矣。撅字。言肋骨形如撅字汇云。撅揭衣也。肋骨皆 如撅。何特此穴曰撅肋。或曰。撅与掘通。又转与崛通。崛起貌。金鉴。作撅起肋骨。按直 腋下。乳后有肋骨。稍高硕崛起者是也。余尝刳剥刑尸观肋骨。枚枚无所异。不见崛起者。 按字书曰。撅投也。盖此穴逼骨而取之也。腋下三寸。前行一寸。乃辄筋。当肋后其肋前。 是天池也。大包言侧胁。天池言着胁。则以仅着胁部也。胁或作肋。着肋亦通。乳中天溪 二穴相并然在膺骨陷中。则天溪微高天池在乳后一寸。逼肋骨。胸乡。天溪。食窦。诸穴。 胸博四行。虽在侧胁属胸博实是着胁处。则以乳后一寸取此穴。逼骨欲投肋下之处也。 章门脉经)一名长平。一名胁。(甲乙)一名脾募。(千金)一名肋。(大全)大横外。 直脐季胁端。侧卧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甲乙) 按千金。明堂。作大横文外。文。盖之误。千金肺脏篇及千金翼。无文本。季胁者。渊 腋直下。肋骨到此。其末不似偃月。其骨头向前。其尖曰端胁与腹部之交。就胁之所尽曰季胁。 而 金。千金翼。外台。次注以下诸书。皆作季肋。不辨其义也。神应。类经。大成。作脐上 二寸。两旁各六寸。入门。作横取六寸。资生注。所引难疏及聚英。作两旁九寸。皆拘矣。 类经又曰。脐上一寸八分。两旁各八寸半。是带脉之注。不可从。肘后曰。小肋屈头也。大 全。一名季肋。是京门也。故不取。类经曰。肘尖尽处是穴。此捷法也。假令用此法。必取 季胁端可也。凡用捷法者。说既见。医门摘要曰。类经云。脾募也。按在腹曰募。在背曰俞 。 募者。募结之义。而经脉结聚于此。俞者输也。脉气转输于此也。千金翼曰。多汗四肢不 举。少力。灸长平。五十壮。在挟脐相去五寸。不针。而言不针者。可疑。千金曰泄痢。不 嗜食。虽食不消。灸长谷。五十壮。三报。穴在挟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是天枢异名。而 穴注 。与章门同。大全曰。飞虎。即童门也。童。章。字相似。恐是章门误。又支沟。一名。又 奇穴有飞虎。 京门(甲乙)一名气府。一名气俞。(甲乙)一名肾募。(大成)监骨腰中。季肋本。挟脊。 (千金)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类经) 按俞。外台。作输。季肋。资生。类经。作季胁。盖据素问两季胁之间。灸之文也。然 言两 季胁之间。未辨何穴也。或误读章门下注言季胁也。季胁。季肋。说既见。监骨。次注。作 骼骨。又居下注云。监骨。次注作骼骨。骼与髂通。监有摄守义。左传。君行则有守。守 曰监。监骨。摄持腰股之骨也。髂。玉篇。腰骨也。曰。监骨。曰腰髋骨。曰腰髁骨。由此观 之。监。髋。髁。共髂之转音同义。古书。皆言监骨。盖古言也。而此穴如与腰骨。不相与。 而章门。当季胁。渊腋直下则在向后季肋之本。肋末连接腰骨。略属腰部。故曰。监骨腰中 。 王太仆。监骨下。加与字。益通。就胁腹之交。取章门。故曰季胁。向后更有小肋。其本是 京门也。即曰季肋。是也。章门曰端。京门曰本。可以见也。千金翼。外台。与千金同。甲 乙 。作监骨下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是以带脉注文。混入于此。传写之误。故从千金。 折衷曰。以带脉之法。恐非也。法。疑注误。可谓能解书也。类经。作脐上五分旁。九寸半 。拘矣。 带脉(甲乙)季胁下一寸八分。(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季肋。后人不辨章门季胁之义。妄改作肋也。果其说之是乎 。带 脉。当微如后而下也。不得取于季胁章门下。神应经曰。季肋下。一寸八分脐上二分旁七寸 半。类经。作脐旁八寸半。肥人九寸。瘦人八寸拍。何则肥瘦人人殊。如腹便便者。岂得用折 五枢(甲乙)带脉下三寸。一曰。水道旁。一寸五分。(甲乙)陷中(资生) 按旁。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下。入门。作外。自章门至居。凡八寸三分。骨度。季 胁至 五枢水道旁。一寸五分一说今量之自季胁章门穴。至五枢。四寸八分。章门直脐旁也。水道 脐下四寸也。骨度篇。季胁下。至髀枢。六寸。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之寸。当之。略相同。 然水道。间府舍说分寸者不稳。但取之带脉下三寸。可也。明堂。作带脉下二寸。大成。作水 道旁五寸五分。非也。 维道(甲乙)一名外枢。(甲乙)章门下五寸三分。(甲乙) 按类经。作中极旁。八寸五分。不可从。 居(甲乙)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陷者中。(甲乙) 按监骨。次注。作骼骨。盖内经云。两骼者是也。髀枢与少腹交腰之处。崛起骨。谓 之髂 骨。说已见。骨度篇曰。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据此则八寸三分。当作六寸三分。胁侧六寸 之际。何容八寸三分。髂骨上三分许。陷者是也。谓章门下。则维道微前行。居。亦旁骨斜 下。何则带脉。五枢。谓季胁下。带脉下者。可见。凡谓者。取骨罅巨。颧。肩。八 类。可征也。或取之环跳股骨头。而合八寸三分之法。然其上有环跳而属足部。居。 在其下。属季胁之中。谬误较然。次注。作章门下四寸三分。四恐字误。金鉴。从维道。下 行三寸。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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