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项后
脊骨,自第一至第五(更有大,在第一上
宛宛
陷中,非有骨也。有骨处即是第一,二字《
千金方》
古方并作“椎”。王唯一校定《
明堂
经》改木旁为佳。)逐以墨点记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点讫,便以蛤粉干,即免有擦
动。)自第四至第五,更以蜡纸或篾,比量两上下相去
远近,折为三分,亦以墨
界脊上间,取第四下二分微多,第五上一分微少,用浓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
之中,以为两穴高下远近之准(《千金方》谓穴近第五,用准望取之,故谓上三分之一
也。)更量两,相去则
同身寸一寸三分七厘微缩。有无大段,长短不同,以参合《
甲乙经
》自大至脊并二十一,共长三尺之法,若骨分明,纵有不同,穴以数为定。
若以大至
尾骨三尺法校之,则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劲直杖子,以地比度至
脐中心截
断,
回杖子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子尽处,即是第十四下,第十五上,当中
命门穴也。又自命
门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下九分七厘,第五上四分,其两旁各三寸
,乃
膏肓穴也。若自第一比向下,则当同身寸五寸一分有余是也。然人身上下停长短各
自不同,大概当以骨为定也。
王冰注《
素问》云∶脊节为椎,脊穹为。
揣
椎骨定穴高
下法\p06-d16a8.bmp
量脐心法\p06-d16a9.bmp
量命门穴上
尺寸法\p06-d16a10.b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