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辨证] 诊指纹
幼科指纹,迄无定论。有谓不必用者,有用而至于怪诞不经,惑人闻见者,皆未深悉指
纹之
理。指纹与
寸关尺同一脉,按《
内经》
十二经络,始于
手太阴,其支者从腕后出
次指之端,
而交于
手阳明,即指纹是也。指纹起于宋人钱仲阳,以食指三节,分为
三关。寅曰
风关,卯
曰
气关,辰曰
命关,纹见风关,证轻;纹
见气关,证重;纹见命关,证危。虽未必其言悉应
,而其义可取者,位则自下而上,证则自轻而重也。总之,指纹与
太渊脉相通。凡有
外邪
在
皮毛腠理之间,太渊脉浮,指纹亦显露于外,谓之
表证。及邪入里也,浅深有别。若指纹
半
沉,邪在
阳明胃经,指纹极沉,邪在阳明胃府,所谓以
浮沉分
表里也。小儿肌肤晃白,唇色
惨淡,多属
阳虚。指纹
四时皆淡,虽有病亦止淡红、淡青、淡紫而已。淡红为
虚寒,淡青为
虚风,淡紫为
虚热,此盖
根本不坚,
中气怯弱,无论新病久病,总归于虚。切不可攻伐克削
。若病邪遏郁,营卫阻滞,升降羁留,指纹推而涩滞,绝无流利之象,由痰食
风热相搏,是
为
实证。所谓以淡滞定
虚实也。其审纹也,纹直则热,纹曲则寒,纹多如脉数,纹少如脉迟
。
纹入掌中,主腹
中寒痛;纹向
中指弯者,为内,为
顺证,为
外感风寒;纹向
大指弯者,为
外,为
逆证,为
内伤痰食;纹如鱼刺,
风痰皆热。纹如三叉,
痰嗽不止;纹如生花,纹如丫
样,或两丫齐上,透出三关,或向外弯而侵于
指甲者,为难治。其辨色也,紫主热,紫而兼
青主
伤食。青主风、主惊。青而兼黑,主痰滞抑郁。红主寒,白主
疳疾,黄主脾困,黑主中
恶、危险、无治。或谓黄为中和之气,红乃衣冠文物之色。红黄隐隐,主身安无病。要不可不察
。或又谓青主
肝病,或
发惊,或
伤风。
肝木乘土,或
腹痛泄泻,粪带青色,以儿常啼哭为验
。黄主
脾病,
食积内伤,肿胀
腹满,吐泻
痞积疳疾等证。赤主
心病,痰涎壅盛,
惊悸不宁。
白
主
肺病,
咳嗽痰积。黑主
肾病,
脏腑中寒
中恶,危急堪虞。其
诊指纹也,令人抱儿对立于向
光之处,医者以左手握儿食指,以右手大
拇指侧面,蘸
口津,由命关推
上气关、风关,指纹
愈推愈出,切不可覆指以指面推之,以指面螺纹有火,克制
肺金,纹必变色,大损
肺气,慎
之戒之。
按∶诊指纹以
辨证,肇自钱氏,而其说有然有不然,必须参以
望色诸法,方昭确实。论
语注医所以寄死生,非泛常托业者比。(惕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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