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立法] 针法
针法失传久矣。《
灵枢》、《
甲乙经》俱在,习之匪易,用之为难。若
周于蕃所施针法
,则
显而易者耳。其书内所载第一用针要诀,无论急
慢惊风,于小儿不饥不饱之时,应用花针,
将
虎口、风、气、命
三关,并手
少商、足少商等处,本惊搐之
要穴,男左女右,略刺皮
破血
出,不可深入,
恐伤小儿反变他证。针法一用,病轻者随手即愈,若重证,须将主治之穴,
再用推、运、掐、揉、诸法,虽病已垂危,无不可冀其回生也。
一、针少商。少商在
大指甲外角
韭叶许,针一分,沿皮向后三分,治
喉痈肿痛。(周于
蕃)
一、针
端正。端正在
中指端两旁,针一分,沿皮向后三分,灸七壮,治
中风不省人事,
并治
心痛。(周于蕃)
一、针
曲池。曲池在
肘外辅骨,屈肘
横纹头
陷中。针七分,治
喉痹不能言。(《大成》)
一、针禾。禾在
鼻孔水沟旁五分。针三分,治鼻
鼻塞不通者。(《大成》)
一、针
合谷。合谷在
大指次指陷骨间。针三分,治喉痹、
喉风肿痛者。(周于蕃)
按∶是篇采集无多,所虑无知妄作,漫施针法,以人命为儿戏,亦慎重
治法之意,识者
惊之
。余有一二戚友,
行针法者,亦曾历言神效。术有自来,然余性多慎,终不敢见信也。(惕
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