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立法] 法
法,楚人多用之。取肥白灯芯,截三四寸长,微蘸
麻油,
烘干,燃着,右手平持灯芯
尾下垂,按穴之,一近
皮肤即提起,有声,须
手法灵捷,勿致灼伤
肌肉。夏禹铸所谓
一、
脐风。小儿生七日,脐风初发,吮乳必少,
眼角眉心有黄色,即用灯火于
囟门、眉心
、
人中、
承浆、两手
大指少商等处,各一,脐旁四围六。
脐带未落,于带口一,如既
,则于落处一,共一十一,风遂止而黄退矣。若黄色到鼻;犹易治,人中、承浆俱黄则
重。至
唇紧舌强为无治。(
周于蕃)
是证发时,腹上有
青筋一条,若上行分枝至
心下则危,宜用灯火于青筋尽处,各一
,分枝总叉处三,青筋下缩者吉。(周于蕃)
如有病家因小儿畏火者,用肥白灯芯,截寸许长,不蘸油稍用
口津,粘各穴上,以火燃
之,近肉即熄,用以代。但力轻,当用一者,须三倍之。(周于蕃)
一、
胎寒。小儿生一、二日内,
面青唇白,不乳不啼,肢冷拳缩,或
腹痛啼苦不已,
皆胎
寒也。用灯火于囟门、眉心、脐心各一,脐旁四围六,左右足跟两旁各一,共十五
。声音不出者,
肺俞穴二,左右少商穴各一。(周于蕃)
一、
霍乱。人身营卫之气,为
邪气所阻,不能流通,则
手足厥冷,肚腹
疼痛,身有红
点隐
隐者,此名
斑痧,亦名蕃痧,俗以厥冷谓为
阴痧者,非也。以灯芯微蘸油点火之,其病即
松。(
王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