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贯》
书名:医贯朝代:明作者:赵献可时间:公元1687年

[卷之二·主客辨疑] 中风论

    王安道中风辨 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以中风治之。余 考诸内经。则曰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或为热中。或为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 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止有偏枯一论而已。及观千金方。则引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 曰偏枯。二曰风痱。三曰风。四曰风痹金匮要略中风篇云。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为虚。寒虚相 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急。正气引邪。僻不遂。 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沫。由是 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证。固为因风而致 者矣。故用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刘河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所论始与昔 人异矣。河间主乎火。东垣主乎气。彦修主乎湿。反以风为虚象。而大异于昔人矣。以予观之。昔人三子之 论。皆不可偏废。但三子以相类中风之病。视为中风而立论。故使后人狐疑而不能决。殊不知因于 风者。真中风。因于火因于气因于湿者。类中风而非中风也。三子之所论者。自是因火因气因湿。而为暴病暴 死之证。与风何相干哉。如内经所谓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痿易。四肢不举。亦未尝必因于风而后然也。夫风 火气湿之殊。望闻问切之间。岂无所辨乎。辨之为风。则从昔人以治之。辨之为火气湿。则从三子以治之。如 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当矣。惟其以因火因气因湿之证。强引风而合论之。所以真伪不分而名实相紊。若以因火 因气因湿证分出之。则真中风病彰矣。 王氏之论甚妙。但类中风与真中风并论。无轻重缓急之分。亦不能无弊。愚意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内伤者间而有之间字。当作五百年间出之间。当专主虚论。不必兼风。河间东垣各发前人所未发。至为精妙。 但有论无方。后人何所根据从。而彦修以阴虚立论。亦发前人所未发。惜乎以气血湿痰为主。而不及真阴。不能 无遗弊于后世焉。 东垣云。有中风者。卒然昏愦。不省人事。痰涎壅盛。语言謇涩等证。此非外来风邪。乃本气自病也。凡 人年逾四旬。气衰之际。或忧喜忿怒伤其气者。多有此证。壮岁之时无有也。若肥 盛者。则间而有之。亦是形盛气衰而如此耳。 观东垣之论。当以气虚为主。纵有风邪。亦是乘虚而袭。经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是也。当此之时。 岂寻常药饵能通达于上下哉。急以三生饮一两。加人参一两。煎服即苏。夫三生饮乃行经治 痰之剂。斩关夺旗之将。每服必用人参 两许。驾驱其邪。而补助真气。否则不惟无益。适以取败。观先哲用附参附。其义可见矣。若遗尿手撒口开 鼾睡为不治。然用前药。多有得生者。不可不知。 河间曰。所谓中风瘫痪者。非为肝木之风实甚而卒中之。亦非外中于风。良由将息失宜。心火暴甚。肾水 虚衰。不能制之。则阴虚阳实。而热气拂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无知也。亦有因喜怒思悲恐五志有 所过极而卒中者。夫五志过极。皆为热甚。俗云风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观刘氏之论。则以风为末。而以火为本。世之尊刘氏者。专以为刘氏主火之说。殊不知火之有余。水之不 足也。刘氏原以补肾为本。观其地黄饮子之方可见矣。故治中风。又当以真阴虚为本。 注云。舌暗不能言。足废不能行。此谓少阴气厥不至。急当温之。名口痱证。 但阴虚有二。有阴中之水虚。有阴中之火虚。火虚者专以河间地黄饮子为主。水虚者。又当以六味地黄 为主。果是水虚。则辛热之药。与参之品。俱不可加。 河间东垣专治本而不治风。可为至当不易之论。学人必须以阴虚阳虚为主。自后世医书杂出。而使后学 狐疑不决。丹溪篡要曰。有气虚。有血虚。有湿痰。左手脉不足。及左半身不遂者。以四物汤补血之剂为主。 而加以竹沥姜汁。右手脉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以四君子补气之剂。而佐以竹沥姜汁。如气血两虚。而挟痰 盛者。以八物汤为主。而加南星半复竹沥姜汁之类。丹溪之论。平正通达。宜世之人盛宗之。但持此以治中风。 而多不效。或少延而久必毙。何也。盖治气血痰之标。而不治气血痰之本也。人之有是四肢也。如木之有枝干 也。人之气血。荣养乎四肢也。犹木之浆水。灌溉乎枝叶也。木有枝叶。必有 根本。人之气血。岂无根本乎。人有半身不遂。而迁延不死者。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之枝干先萎耳。 人有形容肥壮。忽然倒仆。而即毙者。如木之根本已绝。其枝叶虽滋荣。犹枯杨生华。何可久也。忽遇大风 而摧折矣。观此则根本之论明矣。然所谓气血之根本者何。盖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气之根。而火与水之总根。 两肾间动气是也。此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源。呼吸之门。三焦之根。又名守邪之神。经曰。根于中者命曰 神机。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名曰气立。气止则化绝。今人纵情嗜欲。以致肾气虚衰。根先绝矣。一或内伤劳 役。或六淫七情。少有所触。皆能卒中。此阴虚阳暴绝也。须以参附大剂。峻补其阳。继以地黄丸十补丸之类。 填实真阴。又有心火暴甚。肾水虚衰。又兼之五志过极。以致心神昏闷。卒倒无知。其手足牵掣。口眼 斜。乃水不能荣筋急而纵也。俗云风者。乃风淫末疾之假象。风自火出也。须以河间地黄饮子。峻补其阴。继 以人参麦门冬五味之类。滋其化源。此根阳根阴之至论也。若夫所谓痰者。凡人将死之时。必有痰。何独中风 为然。要之痰从何处来。痰者水也。其原出于肾。张仲景曰。气虚痰泛。以肾气丸补而逐之。观此凡治中风 者。既以前法治其根本。则痰者不治而自去矣。若初时痰涎壅盛。汤药不入。少用稀涎散之类。使喉咽疏通。 能进汤液即止。若欲必尽攻其痰。顷刻立毙矣。戒之哉。戒之哉。 或问人有半肢风者。必须以左半身属血。右半身属气。岂复有他说乎。曰未必然。人身劈中分阴阳水火。 男子左属水。右属火。女子左属火。右属水。男子半肢风者多患左。女子半肢风者多患右。即此观之。可见 以阴虚为主。又有一等人。身半以上俱无恙如平人。身半以下。软弱麻痹小便或涩或自遗。果属气 乎。属血乎。此亦足三阴虚证也。不可不知。 经曰。胃脉沉鼓涩。胃外鼓大。心脉小坚急。皆得偏枯。男 子发左。女子发右。不喑舌转可治。三十日起。其从者喑三岁起。年不满二十者。三岁死。盖胃与脾为表里阴阳异位。更实更虚。更逆更从。或从内。或从外。是故胃阳虚。则内从于脾。内从于脾。则脾之阴盛。故 胃脉沉鼓涩也。涩为多血少气胃之阳盛。则脾之阴虚。虚则不得与阳主内。反从其胃。越出于部分之 外。故胃脉鼓大于臂外也。大为多气少血。心者元阳君主宅之。生血生脉。因元阳不足。阴寒乘之。故心脉 小坚急。小者阳不足也。坚急者阴寒之邪也。夫如是心胃脾三脉。凡有其一。即为偏枯者何也。盖心是天真 神机开发之本。胃是谷气充大真气之标。标本相得。则胸膈间之膻中气海。所留宗气盈溢。分布四脏 三焦。上下中外。无不周遍。若标本相失。则不能致其气于气海。而宗气散矣。故分布不周于经脉。则偏枯。 不周于五脏则喑。即此言之。是一条。可为后之诸言偏枯者纲领也。未有不因真气不周而病者也。 乾坤生气云。凡人有手足渐觉不遂。或臂膊及髀股指节麻痹不仁。或口眼歪斜。语言謇涩。或胸膈迷 闷。吐痰相续。或六脉弦滑而虚软无力。虽未至于倒仆。其中风晕厥之候。可指日而决矣。须预防之。愚谓 预防之理。当节饮食。戒七情。远房事。此至要者也。如欲服饵预防。须察其脉证之虚实。如两尺虚衰 者。以六味地黄八味地黄。培补肝肾。如寸关虚弱者。以六君子十全大补之类。急补脾肺。才有补益。若 以搜风顺气。及清气化痰等药。适所以招风取中也。不可不知。 岐伯谓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谓半身不遂而痛也。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枝干先萎者是也。 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二曰风痱。谓身无疼痛。四肢 不收也。如瘫痪是也。瘫者坦也。筋脉弛纵。坦然而不举也。痪者涣也。血气涣散而无用也。志乱不 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三曰风。谓奄然忽不知人也。咽中塞窒。舌强不能言。则是急 中风。而其候也。发汗身软者生。若汗不出。身硬唇干者死。视其鼻。人中左右上下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 者死。四曰风痹。谓诸痹。类风状也。经曰。风寒湿三气。合而成痹。曰痛痹。筋骨掣痛。曰着痹。着而不行。 曰行痹。走注疼痛。曰周痹。身疼痛。又曰行痹属风。痛痹属寒。着痹属湿。如正气不足之证。只补正气。不 必祛邪。如邪气有余。若痹证之类。虽以扶正气为主。不可不少用祛邪之法。如易老天麻丸之类。 口眼斜 灵枢足阳明之筋。其病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热则筋弛。纵缓不能收。故僻。是左寒右热。则左急 而右缓。右寒左热。则右急而左缓。故偏于左者。左寒而右热。偏于右者。右寒而左热也。夫寒不可径用辛热 之剂。盖左中寒。则逼热于右。右中寒。则迫热于左。阳气不得宣行故也。 口之。炙以地仓。目之斜。炙以承泣。苟不效。当炙人迎。夫气虚风入而为偏。上不得出。下不得 泄。真气为风邪所陷。故宜灸。经曰。陷下则灸之是也。 惟外中风邪者。方有斜等证。若夫热则生风者。不可谓尽得病于窗隙之风。纵有斜等证。乃假象也。亦不甚。 盖火胜则金衰。金衰则木盛。木盛则生风。惟润燥则风自息。不必用前灸法素问曰。诸风掉眩支痛强直筋缩。为厥阴风木之气。自大寒小满。风木君火二气之位。风主动。善行数 变。木旺生火。风火属阳。多为兼化。且阳明燥金。主于紧敛缩劲。风木为病。反见燥金之化。由亢则害承乃 制。谓己极过。则反似胜己之化。故木极似金。况风能胜湿而为燥。风病势甚而成筋缩燥之甚 也。此等证候。正所谓风淫所胜。治以清凉者也。不宜用桂附。 或问曰。当此之时。小续命汤可用乎。曰未必然。小续命汤此仲景金匮要略治冬月直中风寒之的方。即 麻黄桂枝汤之变方也。其间随六经之形证。逐一加减。未便可按方统用其全方也。如太阳无汗。于本方中倍麻 黄杏仁防风。如有汗恶风。于本方中倍桂枝芍药杏仁。如阳明无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石膏知母甘草。有 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葛根桂枝黄芩。如太阳无汗身凉。于本方中加附子干姜甘草。少阴经中有汗 无热。于本方中加桂枝附子甘草。凡中风无此四证。六经混淆。系于少阳厥阴。或肢节挛痛。或麻木不仁。每 续命八两。加羌活四两。连翘六两。此系六经有余之表证。须从汗解。如有便溺阻隔。宜三化汤。或局方麻 仁丸通利之。虽然。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世间内伤者多。外感者间而有之。此方终不可轻用也。 许学士云。气中者。因七情所伤。 经曰。神伤于思虑则肉脱。意伤于忧愁则肢废。魂伤于悲哀筋挛。魄伤于喜乐则衰槁。志伤于盛怒则腰 脊重。难俯仰也。又曰。暴怒伤阴。暴喜伤阳。故忧愁不已。气多厥逆。牙关紧急。若作中风误治杀人多矣。 盖中风者。身温且多痰涎。中气者。身凉而无痰涎。宜苏合香丸灌之即苏。经曰。无故而喑脉不至者。虽不治 自已。谓气暴逆也。气复自愈王节斋云。饮食过伤。变为异常急暴之病。人所不识。多有饮食醉饱之后。或感风寒。或着气恼。食填太 阴胃气不行。须臾厥逆。昏迷不省。若误作中风中气治之立毙。惟以阴阳淡盐汤探吐之。食出即愈。经曰。上 部有脉。下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详见格致余论木郁则达之条下。以上二条论。当与厥门互看。 有一等形体肥胖。平素善饮。忽一日舌本硬强。语言不清。 口眼斜。痰气上涌。肢体不遂。此肥人多中。以气盛于外而歉于内也。兼之酒饮湿热之证。须用六君子 加煨葛根山栀神曲而治之。 有一人久病滞下。忽一日昏仆。目上视。溲注而汗泻。脉无伦。丹溪先生曰。此阴虚阳暴绝也。得之病后 而酒且内。急治人参膏。而促灸其气海。顷之手动。又顷之唇动。参膏成三饮之而苏。后服尽数斤而愈。予观 此。凡人大病后。及妇人产后。多有此证。不可不知。 按丹田气海与肾脉相通。人于有生之初。先生命门。胞系在脐。故气海丹田。实为生气之源。十二经 之根本也。故灸而效。 有一妇人先胸胁胀痛。后四肢不收自汗如雨。小便自遗。大便不实。口紧目。饮食颇进。十余日。或 以为中脏甚忧。请薛立斋先生视之。曰非也。若风既中脏。真气既脱。恶证既见。祸在反掌。焉能延至十日。 乃候其色。面目俱赤而或青。诊其脉左三部洪数。惟肝尤甚。乃知胸乳胀痛。肝经血虚。肝气痞塞 也。四肢不收。肝经血虚不能养筋也。自汗不止。肝经血热津液妄泄也。小便自遗。肝经热甚。阴挺失职 也。大便不实。肝木炽盛克脾土也。遂用犀角散四剂。诸证顿愈。又用加味逍遥散调理而安。后因郁怒。前证 复作。兼发热呕吐。饮食少思。月经不止。此木盛克土而脾不能摄血也。用加味归脾为主。佐以逍 遥散而愈。后每遇怒。或睡中手足搐搦。复用前药即愈。 唐柳太后病风不能言。脉沉欲脱。群医束手相视。许胤宗曰。是饵阳药无及矣。即以黄防风煮汤数十 斛。置床下。气腾腾如雾熏薄之。是夕语。更药之而起。 卢州王守道风噤不能语。王克明令炽炭烧地。上洒以药。置病者于其上。须臾小苏。 以上二法。病至垂绝。汤液不及。亦治法之变者也。 有人平居无疾苦。忽如死人。身不动摇。默默不知人。目闭不能开。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恶闻人声。 但如眩冒。移时方寤。此由出汗过多。血少气并于血。阳独上而不下。气壅塞而不 行。故身如死。气过血还。阴阳复通。故移时方寤。名曰郁冒。亦名血厥。妇人多有之。宜白薇汤仓公散。 厥 此厥与伤寒二厥不同。不可不知分辨。 阳气衰乏者。阴必凑之。令人五指膝上皆寒。名曰寒厥。是寒逆于下也。宜六物附子汤主之。阴退则阳 进。故阴气衰于下。则阳往凑之。故令人足下热也。热甚则循三阴而上逆。谓之热厥。宜六味地黄丸主之。肝 藏血而主怒。怒则火起于肝。载血上行。故令血菀于上。是血气乱胸中。相搏而厥逆也。谓之搏厥。宜蒲黄 汤主之。诸动属阳。故烦劳则扰乎阳。而阳气张大。阳气张大。则劳火亢矣。火炎则水干。故令精绝。是 以迁延辟积至于夏月。内外皆热。水益亏而火益亢。孤阳厥逆。如煎如熬。故曰煎厥。宜人参固本丸主之。五 尸之气。暴注于人。乱人阴阳气血。上有绝阳之络。下有破阴之纽。形气相离。不相顺接。故令暴厥如死。名 曰尸厥。宜二十四味流气饮、苏合香丸主之。寒痰迷闷。四肢逆冷。名曰痰厥。宜姜附汤主之。胃 寒即吐蛔虫。名曰蛔厥。宜乌梅丸理中汤主之。气为人身之阳。一有拂郁。则阳气不能四达。故令手足厥 冷。与中风相似。但中风身温。中气身冷耳。名曰气厥。宜八味顺气散主之。 余按常病阳厥补阴。壮水之主。阴厥补阳。益火之源。此阴厥阳厥。与伤寒之阴阳二厥不同。伤寒阳厥。 用推陈致新之法。阴厥则用附子理中。冰炭殊涂。死生反掌。慎之哉。慎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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