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主客辨疑] 中风论
王安道中风辨
人有卒暴
僵仆。或
偏枯。或
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以中风治之。余
考诸
内经。则曰风之伤人也。或为
寒热。或为
热中。或为
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
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止有偏枯一论而已。及观
千金方。则引
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
曰偏枯。二曰
风痱。三曰风。四曰
风痹。
金匮要略中风篇云。
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为虚。寒虚相
搏。邪在
皮肤。浮者
血虚。
络脉空虚。
贼邪不泻。或左或右。
邪气反缓。
正气即急。正气引邪。僻不遂。
邪在于络。
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
不识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
口吐涎沫。由是
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证。固为因风而致
者矣。故用
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
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
刘河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所论始与昔
人异矣。河间主乎火。东垣主乎气。彦修主乎湿。反以风为虚象。而大异于昔人矣。以予观之。昔人三子之
论。皆不可偏废。但三子以相
类中风之病。视为中风而立论。故使后人狐疑而不能决。殊不知因于
风者。
真中风。因于火因于气因于湿者。类中风而非中风也。三子之所论者。自是因火因气因湿。而为
暴病暴
死之证。与风何相干哉。如内经所谓
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痿易。四肢不举。亦未尝必因于风而后然也。夫风
火气湿之殊。望闻问切之间。岂无所辨乎。辨之为风。则从昔人以治之。辨之为火气湿。则从三子以治之。如
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当矣。惟其以因火因气因湿之证。强引风而合论之。所以真伪不分而名实相紊。若以因火
因气因湿证分出之。则真中风病彰矣。
王氏之论甚妙。但类中风与真中风并论。无
轻重缓急之分。亦不能无弊。愚意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内伤者间而有之间字。当作五百年间出之间。当专主虚论。不必兼风。河间东垣各发前人所未发。至为精妙。
但有论无方。后人何所根据从。而彦修以
阴虚立论。亦发前人所未发。惜乎以
气血湿痰为主。而不及
真阴。不能
无遗弊于后世焉。
东垣云。有中风者。卒然
昏愦。不省人事。痰涎壅盛。
语言謇涩等证。此非外来
风邪。乃本气自病也。凡
人年逾四旬。气衰之际。或忧喜忿
怒伤其气者。多有此证。壮岁之时无有也。若肥
盛者。则间而有之。亦是形盛气衰而如此耳。
观东垣之论。当以
气虚为主。纵有风邪。亦是乘虚而袭。经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是也。当此之时。
岂寻常药饵能通达于上下哉。急以
三生饮一两。加
人参一两。煎服即苏。夫三生饮乃
行经治
痰之剂。斩关夺旗之将。每服必用人参
两许。驾驱其邪。而补助
真气。否则不惟无益。适以取败。观先哲用附参附。其义可见矣。若
遗尿手撒口开
鼾睡为不治。然用前药。多有得生者。不可不知。
河间曰。所谓中风
瘫痪者。非为
肝木之风实甚而
卒中之。亦非外中于风。良由将息失宜。
心火暴甚。
肾水
虚衰。不能制之。则阴虚阳实。而
热气拂郁。心
神昏冒。筋骨
不用。而卒倒无知也。亦有因
喜怒思悲恐
五志有
所过极而卒中者。夫
五志过极。皆为热甚。俗云风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观刘氏之论。则以风为末。而以火为本。世之尊刘氏者。专以为刘氏主火之说。殊不知火之有余。水之不
足也。刘氏原以补肾为本。观其
地黄饮子之方可见矣。故治中风。又当以真阴虚为本。
注云。舌暗不能言。足废不能行。此谓
少阴气厥不至。急当温之。名口痱证。
但阴虚有二。有
阴中之水虚。有阴中之火虚。火虚者专以河间地黄饮子为主。水虚者。又当以六味
地黄
为主。果是水虚。则辛热之药。与参之品。俱不可加。
河间东垣专治本而不治风。可为至当不易之论。学人必须以阴虚
阳虚为主。自后
世医书杂出。而使后学
狐疑不决。丹溪篡要曰。有气虚。有血虚。有湿痰。左手脉不足。及左
半身不遂者。以
四物汤补血之剂为主。
而加以
竹沥姜汁。右手脉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以四君子
补气之剂。而佐以竹沥姜汁。如
气血两虚。而挟痰
盛者。以
八物汤为主。而加南星半复竹沥姜汁之类。丹溪之论。平正通达。宜世之人盛宗之。但持此以治中风。
而多不效。或少延而久必毙。何也。盖治气血痰之标。而不治气血痰之本也。人之有是
四肢也。如木之有枝干
也。人之气血。荣养乎四肢也。犹木之
浆水。灌溉乎枝叶也。木有枝叶。必有
根本。人之气血。岂无根本乎。人有半身不遂。而迁延不死者。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之枝干先萎耳。
人有形容肥壮。忽然倒仆。而即毙者。如木之根本已绝。其枝叶虽滋荣。犹枯杨生华。何可久也。忽遇
大风
而摧折矣。观此则根本之论明矣。然所谓气血之根本者何。盖火为
阳气之根。水为
阴气之根。而火与水之总根。
两
肾间动气是也。此
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源。呼吸之门。
三焦之根。又名
守邪之神。经曰。根于中者命曰
神机。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名曰
气立。气止则化绝。今人纵情嗜欲。以致
肾气虚衰。根先绝矣。一或内伤劳
役。或
六淫七情。少有所触。皆能卒中。此阴虚阳暴绝也。须以参附大剂。
峻补其阳。继以
地黄丸十补丸之类。
填实真阴。又有心火暴甚。肾水虚衰。又兼之五志过极。以致心神昏闷。卒倒无知。其手足牵掣。口眼
斜。乃水不能荣
筋急而纵也。俗云风者。乃
风淫末疾之假象。风自火出也。须以河间地黄饮子。峻补其阴。继
以人参
麦门冬五味之类。滋其
化源。此根阳根阴之至论也。若夫所谓痰者。凡人将死之时。必有痰。何独中风
为然。要之痰从何处来。痰者水也。其原出于肾。
张仲景曰。
气虚痰泛。以
肾气丸补而逐之。观此凡治中风
者。既以前法治其根本。则痰者不治而自去矣。若初时痰涎壅盛。汤药不入。少用
稀涎散之类。使
喉咽疏通。
能进
汤液即止。若欲必尽攻其痰。顷刻立毙矣。戒之哉。戒之哉。
或问人有
半肢风者。必须以左半身属血。右半身属气。岂复有他说乎。曰未必然。人身劈中
分阴阳水火。
男子左属水。右属火。女子左属火。右属水。男子半肢风者多患左。女子半肢风者多患右。即此观之。可见
以阴虚为主。又有一等人。身半以上俱无恙如
平人。身半以下。软弱
麻痹。
小便或涩或自遗。果属气
乎。属血乎。此亦足
三阴之
虚证也。不可不知。
经曰。
胃脉沉鼓涩。胃外鼓大。心脉小坚急。皆得偏枯。男
子发左。女子发右。不喑舌转可治。三十日起。其从者喑三岁起。年不满二十者。三岁死。盖胃与脾为
表里。
阴阳异位。更实更虚。更逆更从。或从内。或从外。是故
胃阳虚。则内从于脾。内从于脾。则脾之
阴盛。故
胃脉沉鼓涩也。涩为多血
少气胃之
阳盛。则脾之阴虚。虚则不得与阳主内。反从其胃。越出于部分之
外。故胃脉鼓大于臂外也。大为多
气少血。心者
元阳君主宅之。生血生脉。因元阳不足。
阴寒乘之。故心脉
小坚急。小者
阳不足也。坚急者阴寒之邪也。夫如是心胃脾
三脉。凡有其一。即为偏枯者何也。盖心是天真
神机开发之本。胃是
谷气充大真气之标。
标本相得。则胸膈间之
膻中气海。所留
宗气盈溢。
分布四脏
三焦。上下
中外。无不周遍。若标本相失。则不能致其气于气海。而宗气散矣。故分布不周于
经脉。则偏枯。
不周于五脏则喑。即此言之。是一条。可为后之诸言偏枯者纲领也。未有不因真气不周而病者也。
乾坤
生气云。凡人有手足渐觉不遂。或臂膊及髀股
指节麻痹
不仁。或
口眼歪斜。语言謇涩。或胸膈迷
闷。吐痰相续。或
六脉弦滑而虚软无力。虽未至于倒仆。其中风
晕厥之候。可指日而决矣。须预防之。愚谓
预防之理。当节饮食。戒七情。远房事。此至要者也。如欲
服饵预防。须察其脉证之
虚实。如两尺虚衰
者。以六味地黄八味地黄。培补肝肾。如寸关虚弱者。以六君子十全大补之类。急
补脾肺。才有补益。若
以搜风顺气。及
清气化痰等药。适所以招风取中也。不可不知。
岐伯谓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谓半身不遂而痛也。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枝干先萎者是也。
言不变。志不乱。病在
分腠之间。
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二曰风痱。谓身无
疼痛。四肢
不收也。如瘫痪是也。瘫者坦也。
筋脉弛纵。
坦然而不举也。痪者涣也。血气涣散而无用也。志乱不
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三曰风。谓奄然忽不知人也。咽中塞窒。
舌强不能言。则是急
中风。而其候也。
发汗身软者生。若汗不出。身硬唇干者死。视其鼻。
人中左右上下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
者死。四曰风痹。谓诸痹。类风状也。经曰。
风寒湿三气。合而成痹。曰
痛痹。筋骨
掣痛。曰
着痹。着而不行。
曰
行痹。走注疼痛。曰
周痹。身疼痛。又曰行痹属风。痛痹属寒。着痹属湿。如正气不足之证。只补正气。不
必祛邪。如邪气有余。若
痹证之类。虽以
扶正气为主。不可不少用祛邪之法。如易老
天麻丸之类。
口眼斜
灵枢言
足阳明之筋。其病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热则筋弛。纵缓不能收。故僻。是左寒右热。则左急
而右缓。右寒左热。则右急而左缓。故偏于左者。左寒而右热。偏于右者。右寒而左热也。夫寒不可径用辛热
之剂。盖左
中寒。则逼热于右。右中寒。则迫热于左。阳气不得宣行故也。
口之。炙以
地仓。目之斜。炙以
承泣。苟不效。当炙
人迎。夫气虚风入而为偏。上不得出。下不得
泄。真气为风邪所陷。故宜灸。经曰。
陷下则灸之是也。
惟外中风邪者。方有斜等证。若夫热则生风者。不可谓尽得病于窗隙之风。纵有斜等证。乃假象也。亦不甚。
盖火胜则金衰。金衰则木盛。木盛则生风。惟
润燥则风自息。不必用前
灸法。
素问曰。
诸风掉眩支痛
强直筋缩。为
厥阴风木之气。自
大寒至
小满。风木
君火二气之位。风主动。善行数
变。木旺生火。风火属阳。多为兼化。且
阳明燥金。主于
紧敛缩劲。风木为病。反见燥金之化。由亢则害承乃
制。谓己极过。则反似胜己之化。故木极似金。况
风能胜湿而为燥。风
病势甚而成筋缩燥之甚
也。此等
证候。正所谓风淫
所胜。治以清凉者也。不宜用桂附。
或问曰。当此之时。
小续命汤可用乎。曰未必然。小续命汤此仲景金匮要略治冬月
直中风寒之的方。即
麻黄桂枝汤之变方也。其间随
六经之形证。逐一加减。未便可按方统用其全方也。如
太阳无汗。于本方中倍麻
黄
杏仁防风。如
有汗恶风。于本方中倍
桂枝芍药杏仁。如阳明无汗
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
石膏知母甘草。有
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
葛根桂枝
黄芩。如太阳无汗身凉。于本方中加
附子干姜甘草。少阴
经中有汗
无热。于本方中加桂枝附子甘草。凡中风无此四证。六经混淆。系于
少阳厥阴。或
肢节挛痛。或
麻木不仁。每
续命八两。加
羌活四两。
连翘六两。此系六经有余之
表证。须从汗解。如有便溺阻隔。宜
三化汤。或局方麻
仁丸通利之。虽然。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世间内伤者多。
外感者间而有之。此方终不可轻用也。
许学士云。
气中者。因
七情所伤。
经曰。神伤于思虑则
肉脱。意伤于忧愁则肢废。魂伤于
悲哀则
筋挛。魄伤于喜乐则衰槁。
志伤于盛怒则腰
脊重。难俯仰也。又曰。暴怒伤阴。暴
喜伤阳。故忧愁不已。气多厥逆。
牙关紧急。若作中风
误治杀人多矣。
盖中风者。身温且多痰涎。
中气者。身凉而无痰涎。宜
苏合香丸灌之即苏。经曰。无故而喑脉不至者。虽不治
自已。谓气暴逆也。气复
自愈。
王节斋云。饮食过伤。变为异常急暴之病。人所不识。多有饮食醉饱之后。或感风寒。或着气恼。食填太
阴
胃气不行。须臾厥逆。
昏迷不省。若误作中风中气治之立毙。惟以阴阳淡
盐汤探吐之。食出即愈。经曰。上
部有脉。下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详见
格致余论木郁则达之条下。以上二条论。当与厥门互看。
有一等
形体肥胖。平素善饮。忽一日
舌本硬强。语言不清。
口眼斜。痰
气上涌。肢体不遂。此
肥人多中。以气盛于外而歉于内也。兼之酒饮
湿热之证。须用六君子
加煨葛根
山栀神曲而治之。
有一人久病
滞下。忽一日昏仆。
目上视。溲注而汗泻。脉无伦。丹溪先生曰。此阴虚阳暴绝也。得之病后
而酒且内。急治
人参膏。而促灸其气海。顷之手动。又顷之唇动。参膏成三饮之而苏。后服尽数斤而愈。予观
此。凡人大病后。及妇人产后。多有此证。不可不知。
按
丹田气海与
肾脉相通。人于有生之初。先
生命门。
胞系在脐。故气海丹田。实为
生气之源。十二经
之根本也。故灸而效。
有一妇人先
胸胁胀痛。后
四肢不收。
自汗如雨。小便自遗。
大便不实。口紧目。饮食颇进。十余日。或
以为
中脏甚忧。请
薛立斋先生视之。曰非也。若风既中脏。真气既脱。恶证既见。祸在反掌。焉能延至十日。
乃候其色。面目俱赤而或青。诊其脉左
三部洪数。惟肝尤甚。乃知胸乳胀痛。
肝经血虚。
肝气痞塞
也。四肢不收。肝经血虚不能养筋也。自汗不止。肝经
血热。
津液妄泄也。小便自遗。肝经热甚。
阴挺失职
也。大便不实。肝木炽盛克
脾土也。遂用
犀角散四剂。诸证顿愈。又用
加味逍遥散调理而安。后因郁怒。前证
复作。兼
发热呕吐。饮食少思。
月经不止。此木盛克土而脾不能摄血也。用加味归脾为主。佐以逍
遥散而愈。后每遇怒。或睡中手足
搐搦。复用前药即愈。
唐柳太
后病风不能言。脉沉欲脱。群医束手相视。
许胤宗曰。是饵阳药无及矣。即以黄
防风煮汤数十
斛。置床下。气腾腾如雾熏薄之。是夕语。更药之而起。
卢州王守道
风噤不能语。
王克明令炽炭烧地。上洒以药。置病者于其上。须臾小苏。
以上二法。病至垂绝。汤液不及。亦
治法之变者也。
有人平居无疾苦。忽如死人。身不动摇。
默默不知人。
目闭不能开。
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恶闻人声。
但如
眩冒。移
时方寤。此由
出汗过多。血少气并于血。阳独上而不下。气壅塞而不
行。故身如死。气过血还。阴阳复通。故移时方寤。名曰
郁冒。亦名
血厥。妇人多有之。宜
白薇汤仓公散。
厥
此厥与
伤寒二厥不同。不可不知分辨。
阳气衰乏者。阴必凑之。令人
五指至
膝上皆寒。名曰
寒厥。是寒逆于下也。宜
六物附子汤主之。阴退则阳
进。故阴气衰于下。则阳往凑之。故令人足下热也。热甚则循三阴而上逆。谓之
热厥。宜
六味地黄丸主之。肝
藏血而主怒。怒则火起于肝。载血上行。故令
血菀于上。是血
气乱于
胸中。相搏而厥逆也。谓之搏厥。宜
蒲黄
汤主之。诸动属阳。故烦劳则扰乎阳。而阳气张大。阳气张大。则劳火亢矣。火炎则水干。故令精绝。是
以迁延
辟积至于夏月。
内外皆热。水益亏而火益亢。孤
阳厥逆。如煎如熬。故曰
煎厥。宜
人参固本丸主之。五
尸之气。
暴注于人。乱人阴阳气血。上有
绝阳之络。下有破阴之纽。
形气相离。不相顺接。故令
暴厥如死。名
曰
尸厥。宜二十四味
流气饮、苏合香丸主之。寒
痰迷闷。
四肢逆冷。名曰
痰厥。宜
姜附汤主之。胃
寒即
吐蛔虫。名曰
蛔厥。宜
乌梅丸加
理中汤主之。气为人身之阳。一有拂郁。则阳气不能四达。故令手足厥
冷。与中风
相似。但中风身温。中气身冷耳。名曰气厥。宜
八味顺气散主之。
余按常病阳厥
补阴。壮水之主。
阴厥补阳。益火之源。此阴厥阳厥。与伤寒之阴阳二厥不同。
伤寒阳厥。
用推陈致新之法。阴厥则用附子
理中。冰炭殊涂。死生反掌。慎之哉。慎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