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幼科] 异证
一儿初如鱼泡。又如水晶。碎则流水。用
密陀僧罗极细。糁之。一小儿七岁。闻雷则昏
倒。不知人事。以
人参、
当归、
麦冬。少入
五味熬膏。尽一斤。后闻雷自若。
建炎戊申。镇江府民家儿生四岁。暴得
腹胀疾。经四月。脐裂。有儿从裂中生。眉目口
鼻。人也。但头以下。手足不分。莫辨男女。又
出白汁斗余。三日。二子俱死。
有舟人生子。身全无皮。人莫能晓。适吴门
葛可久过。众告之。令就岸畔作一坎。置儿
其中。以细土隔衾覆之。戒勿动。久而启衾视之。已生皮矣。盖其母怀妊舟中。久不登岸。
失受土气故也。
周恭曰。有
怀胎即楼居不
落地者。生子皆
赤肉无皮。亦用此法按危氏得效方。宜用白早
米粉干扑。候生皮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