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奇偶分两辩
《至
真要论》曰∶
近者奇之,
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
下者不以偶。夫近奇、远偶者,谓奇上而偶
下,犹天地之定位也;下宜奇而汗宜偶者,以降者谓天,升者谓地,
地气升而后能为云、为雨也。夫天地
阴阳之道,
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不则天地
四塞,而汗从何来?有不明
天地气交之
道者,泥于近奇、远偶之句,反改为汗不以偶、下不以奇,此不通之甚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
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
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盖数少而分两重者为
大方,数多而分两少者为
小方。是以上古之方,少者一二三味,其分两各三两四两,多者不过八九味,分两亦各有两数,(古之二
两,今之一两也。)皆有
君臣佐使之分焉。有独赞东垣能用大方,如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噫!此但知有东垣,而
不知有《
内经》者也。夫东垣之大方,不过以数方合用,是为
复方。如
清暑益气汤,以
补中益气汤内,加
二妙、生脉二方,焉能如先圣之大方乎?(上古大方,间或用之。)试观
鳖甲煎丸,用至二十四味,其间
参伍错综,
如孔明阵图,人莫能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