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伤寒论》跋
仲景书之以
伤寒名也,仲景自题之;仲景书之为伤寒作也,仲景自序之。而议者必曰此
兼论
温热也。何以其书于大书
中风、伤寒、
风温三条外,但屡言中风若何,伤寒若何,不更言温
病若何,
热病若何耶?是明明为伤寒尽其变,而特以风温备其例,如泉前篇所云也。议者又
执书中有治热方以为难。夫骤而观之,寒药诚若与寒病乖,第思寒之
直中于里,可暖之以辛
、附;寒之甫受于表,可宣之以麻、桂。若寒已入里
化热,而后既格于辛、附之暖,又碍于
麻、桂之宣,则舍膏、知、芩、连,将何所用?此时之不得不与温热同治者势也,而所治之
病仍从伤寒来,不自温热来。夫伤寒与温热之始异终同,譬如风、寒本异,自一过
少阳,则
概从
柴胡论治,更无区别。倘于斯时指之曰风本与寒同一法也,其为讲伤寒者所许乎?故谓
仲景方可治温热则是,谓仲景书兼论温热则非。夫
两间药物,止有此数,伤寒已成
里热,固
宜凉平,
温病苟挟
表寒,亦资温散,圆机活相,非可以口舌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