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伤寒药中宜用人参之法以解世俗之惑
伤寒病有宜用
人参入药者。其辨不可不明。盖人受
外感之邪。必先
发汗以驱之。其发汗时。惟
元气大旺
者。
外邪始乘药势而出。若元气素弱之人。药虽外行。气从中馁。轻者半出不出。留连为困。重者随元气缩
入。
发热无休。去生远矣。所以虚弱之体。必用人参三五七分。入表药中。少助元气。以为驱邪之主。
使
邪气得药。一涌而去。全非补养虚弱之意也。即
和解药中有人参之大力者居间。外邪遇正。自不争而退舍。
设无大力者当之。而邪气足以胜
正气。其猛悍纵恣。安肯听命和解耶。故和解中之用人参。不过藉之以得其
平。亦非偏补一边之意也。而不知者。方谓伤寒无
补法。邪得补弥炽。断不敢用。岂但伤寒一证。即痘疹初发
不敢用。疟痢初发不敢用。
中风中
痰中寒中暑。及痈疽产后。初时概不敢用。而虚人之遇重病。一切可生之机。
悉置之不理矣。古今
诸方。表汗用
五积散参苏饮败毒散。和解
用
小柴胡汤白虎汤竹叶石膏汤等方。都用人参。皆藉人参之力。领出在内之邪。不使久留。乃得速愈为快。奈
何世俗不察耶。独不见感入体虚之人。大热呻吟。数日间烁尽
津液。身如枯柴。初非不汗之。汗之热不退。后
非不和之下之。和之下之。热亦不退。医者技穷。委身而去。不思
内经所言。汗出。不为汗衰者死。三下而不
应者死。正谓病患元气已漓。而药不应手耳。夫人得感之初。元气未漓也。惟
壮热不退。灼干津液。元气始
漓。愚哉愚哉。倘起先药中用人参三五七分。领药深入驱邪。即刻热退神清。何致汗下不应耶。况夫古今时势
不同。膏粱藜藿异体。
李东垣治
内伤兼外感者。用
补中益气。加表药一二味。
热服而散外邪。有功千古。姑置
不论。止论伤寒专科。从仲景以至于今。明贤方书充栋。无
不用人参在内。何为今日医家。单单除去人参不用。
以阿谀求容。全失一脉相传宗旨。其治体虚病感之人。百无一活。俟阎君对簿日知之。悔无及矣。乃市并不知
医者。又交口劝病患不宜服参。目睹男女亲族死亡。曾不悟旁操鄙见害之也。谨剖心沥血相告。且誓之曰。今后
有以发表和
中药内。不宜用人参之言误人者。死入犁耕地狱。盖不当用参而用之杀人者。皆是与黄
白术当归
干姜肉桂大
附子等药。同行
温补之误所致。不与羌独柴前芎桔芷芩膏半等药。同行汗和之法所致也。汗和药中
兼用人参。从古至今。不曾伤人
性命。安得视为砒鸩刀刃。固执不思耶。最可恨者。千百种药中。独归罪人参君
主之药。世道人心。日趋于疾视长上。其酝酿皆始于此。昌安敢与乱同事。而不一亟辨之乎。
附
人参败毒散注验
嘉靖己未。五六七月间。江南淮北。在处患
时行瘟
热病。沿门阖境。
传染相似。用本
方倍人参。去
前胡独活。服者尽效。全无过失。万历戊子己丑年。
时疫盛行。凡服本方发表者。无不全活。又
云。饥馑兵荒之余。
饮食不节。
起居不常。致患
时气者。宜同此法。昌按彼时用方之意。倍加人参
者。以瘟气易染之人。体必素虚也。其用
柴胡即不用前胡。用
羌活即不用独活者。以体虚之人不敢用复药表汗
也。饥馑兵荒之余。人已
内虚久困。非得人参之力以驱邪。邪必不去。所以服此方者。无不全活。今崇祯辛巳
壬午。时疫盛行。道相藉。各处医者。发汗和中药内。惟用人参者。多以活人。更有发一证最毒。惟用人
参入消药内。全活者多。此人人所共见共闻者。而庸愚之人。泥执不破。诚可哀也。又有富贵人。平素全赖
参术补助。及遇感发。尚不知而误用。譬之贼已至家。闭门攻之。反遭
凶祸者有之。此则误用人参为温补。不得借之为口实也。
胡卣臣先生曰。将伤寒所以用人参之理。反复辩论。即妇人孺子闻之。无不醒然。此立言之善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