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
主气,应节候而
分布,岁以为常者也;
客气,随
司天而递迁,六期而复始者也。而
主客
加临,
有相得、不相得之异。如子、午年,
初之气,主
厥阴风木,客
太阳寒水。
二之气,主
少阴君
火,客厥阴风木∶以水加木,以木加火,母来生子,为相得也。
三之气,主
少阳相火,客少
阴
君火;
四之气,主
太阴湿土,客太阴湿土。以火遇火,以土遇土,主客
同气,为相得也;
五之气,主
阳明燥金,客少阳相火∶以火加金,金畏火制,为不相得也。
六之气,主太阳寒
水,客阳明燥金∶以金加水,金能生水,亦相得也。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矣。其有相得而
亦病者,如水临金、金临土、土临火之属,以子临母,以下临上,所谓不
当位也,故亦病也
。然须合
岁运强弱而论之。如
甲子年、岁土太过,三之气为少阴君火,以火加土,则土益旺
而无制,是虽相得而不相和也。庚子年,岁金太过,五之气少阳相火,以火加金,金有制
而反和,是虽不相得,而不为病也。又如水临金、火临木之属,设遇金、木不及之运,则金
得水而清,木得火
而明,虽不当位,亦不病也。水临土、木临火之属,设遇木、火太过之运
,则土得火而坚,火得木而燔,虽当位,亦病也。更有进者,太过之土,木不能制者,金
反得而泄之;不及之木,水不能滋者,火反得而养之;此天地生成之妙也。欲明
运气之理者
,其可以浅求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