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证治类] 自啮狂走是气血热极非祟也
《
灵枢》
口问∶人之自
啮舌者,何气使然?曰∶此厥逆上走,
脉气辈(《
甲乙》作皆。)
。
少阴气至,则自啮舌;
少阳气至,则自
啮颊;
阳明气至,则自
啮唇矣。《
素问·
阳明脉解
》∶
阳明主肉,其脉血气盛,
邪客之则热,热甚则弃衣而走,登高而呼;或至
不食数日,反
能逾垣上屋者。
四肢为诸阳之本,
阳盛则
四肢实,实则能登高也;热盛于身,故弃衣而走也
;阳盛则使人
妄言骂詈,不避亲疏,而不欲食,故狂走也。二者证见于气,而
病本于血。何
者?凡
血热极,津枯而燥,则肉痒难忍,虽抓搔至血流,犹不能止,恨不刀割而针刺也;热
势稍杀,则痛作矣。夫人身之血,如胭脂然,有色有质,可粉可淖,人血亦可粉可淖者也。
其淖者,
津液为之合和也。津液为火灼竭,则血行愈滞;火热既盛,则气行愈悍,血滞于前
,气悍于后。凡气之行也,前者往,后者续,以是
循环无已。今则前
气滞而未往,后气悍而
涌至,气气相挤,而迫于
血脉之中,于是血脉之中逼迫不通,胀闷万状,其余气旁溢于细络
,更与脉外之气相逆,则
皮肤之下又隐隐作痒,遂不自觉其自啮,破肉环形而不可止矣。仲
景亦谓∶持强击实,以手把刃,坐作疮也。故病有嚼舌而死者,有遍身抓搔,皮
破血流,寸
无完肤,展转床蓐,气尽而死者。世皆指为冤业,孰知
伤寒时病,此类极多,实为心脾血热
之所致耶!此固由
邪热太亢,而由误服热药温中
发汗者尤众,本承气、白虎证,而妄用
四逆
、
理中,势必至此矣。医者指为鬼祟,以文其过;病家认为夙业,以诬死人,岂不枉哉!事
已至此,无策可施矣。若先于势未盛时,重用
石膏、
大黄、生地、
丹皮、
栀子之属,大剂温
凉服之,犹可救也。凡患
时气热病,初宜清热养液,如
白芍、二冬、
茅根、
竹叶、石膏、知
母之类,以掣出
热邪;若
大便不利,证显阳明,即防
热入血分,三承气不可缓也。夫血犹舟
也,津液水也。医者于此,当知
增水行舟之意。
叶天士所谓救阴不在
补血,而在养津。即此
义也。苟不知此,妄行
温补,或妄发散,则血燥而气盛,气盛则壅,壅于
小络,则为啮;壅
于
大经,则为狂走。其轻者壅于
肌腠,亦变为
瘾疹,欲出不出,而同归于死。经曰∶脉气辈
至者,骈至也。骈至,故阳盛气实,脉胀自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