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证治类] 用药须使邪有出路
吴又可谓∶
黄连性寒不泄,只能制热,不能泄实;若内有
实邪,必资
大黄以泄之,否则
畏大
黄之峻,而徒以黄连清之,反将
热邪遏住,内伏益深,攻治益难。此义甚精。凡
治病,总宜
使邪有出路。宜下出者,不泄之不得下也;宜外出者,不散之不得外也。近时于
温热证,喜
寒清而
畏寒泄;于
寒湿证,喜
温补而畏温通。曾闻有患
痰饮者,久服
附子,化为肿,是不
用
茯苓、
猪苓之苦降淡渗以导邪,而专益其阳,
阳气充旺,遂鼓激痰水四溢矣,即补而不泄
之过也。
张子和变化于汗、吐、下之
三法,以治百病。盖治病非三法不可也,病去调理,乃
可专补,补非所以治病也。且出路又不可差也。近时治病,好用利水,不拘何病,皆兼利小
便,此误会前人治病以
小便通利为快捷方式之说也。尝有患痰饮而肿者,医以真武、五苓合与
之,不效。余曰∶此因
三焦阳气不得宣通于表,表
气郁而里气始急也。虽有痰饮,并不胀满
,
宜以温补合
辛散,不得合淡渗也。治之果汗出而愈,渗之是益伤其里矣。当时有谓∶须泄虚
其里,使表水退返于里以泄之,而后可愈者,是真杀之也。前人有用此法者,是邪伏里膜,
非在肤表也。虚其肠胃,俟里膜之邪复聚于肠胃,
然后从而竭之。如吴又可所谓;俟
膜原热
邪复淤到胃,再用
下法是也。盖肿,
表证也,为风,为
寒湿,其证动而后喘,法宜散之;胀
,
里证也,为
湿热里盛,
脾实肝滞,
木郁土中,其证不待动而自喘,法宜泄之;肿胀兼有,
散之、泄之。未有肤肿而反泄之,使陷入于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