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评释类] 读《伤寒论》杂记
三阴三阳者,
阳经为阳,
阴经为阴,此以外言之也;
五脏为阴,
六腑为阳,此以内言之
也。
在外者,又以寒伤营,在脉中者为阴;风伤卫,在脉外者为阳。在内者,六腑又以胃为阳,
大肠为阴,
膀胱为阳,
小肠为阴,胆为更阴也;五脏又以肺为阳,心、脾为阴,肝、肾为至
阴也。《
内经》以脾为
至阴。
三阳亦有
里证,
三阴亦有
表证。在表者,无论
阴阳,多在足经见证,在里则手足俱有矣
。阳
明承气,攻大肠非攻胃也,岂有燥屎而在胃耶?
太阳抵当,攻小肠,非攻膀胱也;膀胱果有
蓄血,当如
血淋,而
小便不利矣,何得
小便利而反
大便黑耶?且其证兼见昏昧、
谵妄如狂者
,心证也;心与小肠脉络相通,故气相通也。
陶节庵谓∶
伤寒至
沉脉,如
分阴阳。意谓邪在三阳之经者,脉皆浮也。
至脉沉,则有三
阳之里,
与三阴之经矣。然浮而无力无神,乃
阴虚之极,比邪陷于里,以致
里实者,更属危险。张景
岳重论此义,最为有功,正不得谓
阴脉皆沉,而浮必无阴也。
三阴皆有
吐利、
四肢逆冷证。盖邪入三阴,非遽入脏也,必先动于腑。
寒邪在腑,故变
见诸证,若动脏,即死矣。《
灵枢》曰∶邪中于阴,则
溜于腑,是也。且吐属胃,利属大肠,
四肢属脾,故邪入三阴,最重脾胃,脾胃不败,邪虽
入里,易治也。
胆为清净之腑,无出无人,故禁
三法。然所谓
足少阳证者,以其经也,
经气岂无出入耶
?若
入里,则不必在胆,而在
三焦矣。三焦属气,虽不似抵当、承气之有形可攻,而升降
调气之
法,于胆犹远,于三焦最切,故大
柴胡亦加入攻药者,为三焦设也。故丹溪《
脉因证治》谓
少阳禁三法,亦宜三法。
三阴
下利,与
阳明之燥实对看。三阴大便寒实,即为
阴结,三阳下利,即为协热。然则
岂无寒利耶?曰∶寒利即三阴也。
外淫有六,而仲景以伤寒名论。
方中行、
张隐庵必以三阴三阳属于
六气,大谬。谓讲明
此书之理,即通于治六气则可耳!然自古及今,未见有此通人也。
伤寒邪在表,则分
六经;入里,则亦分三焦。
吴鞠通谓
温病分三焦,伤寒亦何独不分三
焦?是矣。而不言在表在里,语欠分晓。
少阴一经,赅左右肾,为
水火同居。寒邪与水合气,而火为所抑,故脉沉细,
但欲寐,
阳抑
而不得伸也;火抑而又常欲伸,故常有
心烦欲吐之象也。或曰少阴入里,即通于心,其心烦
者
,非即心证耶?不知寒邪果入心,必至
昏迷不寤矣,何得尚有烦也?其心烦者,乃
下元真火为
寒邪所抑,不得抒发,但能一线直上,以扰
包络之气也。
心不受邪,惟少阴一经不入手,以
手厥阴心包络代之。包络者,心之外宫城也。妇人热
入血
室之证,即男子
热入心包之证,验之屡矣。仲景于
热入血室,治以小柴胡。
叶天士于此证,
独忌柴胡,非无见也。徐灵胎讥之,未免孟浪。细思此证,与小柴胡何涉?仲景此方,盖治
少阳之热感于
心包者,热入心包,身静不欲动,
神昏谵语,其
邪气实者,亦或躁扰如狂,皆
热证也。何以无寒入心包络证也?盖心包虽代心君受邪,究为纯火之脏,与
神明之主只隔一
间,若寒水
贼邪上犯,必是火衰神去,其窜入
心脏,致人于死,顷刻间事。故
中寒伤心
之
证,其死极速,不及施救。伤寒之邪,不及中寒之猛,不得遽入心包,必待
化热而后
熏蒸渐
渍,
同气相召矣。故有热入血室,无
寒入血室;有热入心包,无寒入心包也。非无也,有之
则死。如吐利、
恶寒、身蜷、
四逆、
烦躁,即
心阳之渐熄也,而况其
卒中者耶!
大便闭结,亦有
潮热、谵语、神昏
不识人之证,全与热犯心包无异者,以其皆是热在血
分也
。当以脉辨之∶心包热者,左
寸脉必缓而滑;大便闭者,右
尺脉必长而实也。又
少阴病,咳
而下利,谵语者,以
火劫汗故也,小便必难;又伤寒脉浮,以火劫汗,惊狂,起
卧不安者,
救
逆汤主之。此二者,皆强汗
亡阳之证。
汗为心液,心液虚,不能养神故也。大抵谵语,总属
于心神迷乱之所致,但有邪气正在包络者,有邪气感动包络者,邪之
虚实不同,病之
微甚有
别。即如
肝乘脾,
腹满,谵语,
寸口脉沉而紧,名曰纵,刺
期门,亦以邪气有与心相感者也
。
伤寒
传经,有此经之邪延及彼经者,有前经之邪移及后经者。
合病、
并病,皆邪气实至
于其
经也。更有邪在此经,而兼见彼经之证者;邪在阳经,而兼见阴经之证者。邪气未入,证何
由见?盖人身
经络相通,一气相感,虽有界畔,终难板分。如
少阳病,脉浮大,
上关上,但
欲眠睡,合目则汗,此少阴心证也,
心气不任少阳之疏泄而然也。此气之所感,非邪由少阳
已入心也。
他经此类甚多。气相感者,大抵寒从寒、热从热,寒多感于肺、肾,热多感于心
、肝,所谓同气相求也。其与传经
证候,虚实微甚之间,自有
辨别。有先感而邪因传之者,
有先感而邪亦终
不传之者,前人于传经之说,刺刺不休,皆未发明及此,岂以浅不足道耶?
王勋臣极诋分经之谬,是又但知气之相感,而未知有形之邪气,固各有界畔也。
《伤寒》、《金匮》中,每为死证立方,此义最可思。
伤寒有证异而治同,如自利不渴属
太阴,自利而渴属少阴,皆用四逆温之;有证同而治
异,
如阳明自利,
腹痛者,此
内实也,宜下之;太阴为病,下之则胸下结硬矣。究竟同者必有
其所以同,少阴渴而用四逆者,以其小便色白,
下焦虚寒,太阴不渴,亦以其脏寒也;异者
必有其所以异,腹痛宜下不宜下,一能食,一
不能食也。读书须从此等处,用心参校,自有
会悟,然必先逐条熟读,方可如此;否则抛荒本义,彼此错综,徒乱人意。
尝读《至
真要论》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因思凡治
胜气,必宜顾忌
复气,不可
太过
,反助
伏气为患也。不然,复已而胜,宁有止期耶?伤寒
诸方,有
寒热合用、咸
辛酸苦并投
者,虽曰对证施治,亦未始非顾虑复气之微意也。六经复气,少阳、
厥阴二经最甚。《内经
》所谓火
燥热也。又曰木发无时,水随火也。汗则
伤阳,
阴盛者寒起矣;下则
伤阴,
阳盛者
热生矣。且或汗之而阳愈炽,下之而阴愈深,以汗药多热,下药多寒也。大法∶如火胜治
以咸,必佐以甘酸,咸者
正治,甘为
子气,导其去路,所谓泻之,酸为母法,护其根基,防
本气受制之太过也;火之复为水,甘以制水,而酸又泄水矣,故火淫
所胜,以酸复之。王注
云∶不复其气,则
淫气空虚,招其损矣。厥旨
精微,读《伤寒》者,必须透此。
治病必求其本。所谓本者,有万病之公本,有各病之专本。治病者当求各病专本,而对
治之
,方称精切。
薛立斋一流,专讲
真水、真火,特治公本者耳!《伤寒》、《金匮》乃真能见
病治病,故药味增损,确切不移。读者每于一方药味,须一一从本证来源去路、
本经虚实、
子母本气、
标本胜复上,
委曲搜求,确有见地,如自己出,他日自能独出手眼,无俟扶墙摸
壁,岂非快事!
凡读
成方,须先揣摹方前所列之证,再看方
中药味主对,如有不协于心,尽可拟改旁注
,以
俟异日考正。《伤寒》、《金匮》中,有许多今人不能遵用之方,向来注者,皆循例解说,
甚或穿凿,求深反浅;惟舒驰远能不讳所疑,然不自任不知,而必诋古人传误,未免讪上。
实则谵语,虚则
郑声。然谵语亦有虚实。实者,
阳明腑实证,
协热下利证,
热入血室证
,太
阳
蓄血证;虚者,如过汗亡阳,过下
亡阴,《内经·评
热论》所谓汗出不衰,
狂言失志者,
皆是。乃五脏之
津液干枯,脏体燥热,神无所养也。经曰∶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津虚,故
神愦也。郑声者,邪声也。旧解谓郑重也,尾声重浊。此实也,非虚也。凡
气虚者,发语之
始,其声如常,及其中、末,气有不续,声忽转变如他人,语不似其人平日之本声,故曰邪
也。
六经篇首,皆列
中风脉证一条,是借以衬明伤寒之脉证也。盖中风间有不挟寒者,而伤
寒则
必因于风,风力挟寒伤人,极重者为中寒,次为伤寒,轻即中风也。可见六经有中风表证,
即皆有
伤寒表证。陶节庵
直中之说,讵为杜撰?况《内经》更有
中阳溜经,中阴溜腑之明文
耶!但
风寒初伤在经络,虽属于阴,在
病气仍属于表,其
治法总不外温散。太阳篇中六经初
伤之证具在,可按而考也。
伤寒一病,初起多同于中风,死证多类于中寒。
《伤寒》一部书,只有寒死证,无热死证。白虎、承气,本非死证也。若温病,则反是
矣。
“反”字有数解∶不应也,却也,复也。如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只是语助,俗言却也
。当
不能食,而反能食,乃不应也。如得之,
反发热,脉沉者,麻辛
附子汤,谓既始得之,复有
发热表证,虽脉沉,亦宜
汗法也。读者当随文生义,勿执一而例百。
《伤寒》全论
外感,《金匮》亦有
外证。不见一方用
羌活者,何也?即
风湿,亦只用麻
黄、
薏苡、
附子、
白术、黄、
防己。
诸家皆言六经每篇有提纲,其后凡浑言某经病者,即某经提纲所列诸证也。然
太阴病,
脉浮
者,可
发汗,宜
桂枝汤。若果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纯属
阴寒内证,可
仅据脉浮而用汗耶?此等更须参详,读书固不可执一而例百也。
寒极反热,热极反寒,此
化气也,真假勿淆,前人辨之矣。至于所以反热、反寒之故,
讫无
发明。若谓寒邪在内,而逼人身之
热气于外,似于寒极反热之义,未甚切矣。窃思寒极反热
者,若果外见
面赤、唇红,尚是
真阳外越,仅可谓之
假热;惟外无热象,而燥渴索饮,漱水
不咽,小涩大秘,时下微溏,此乃阴寒内结,微阳欲熄,不能运化津液以潮于经络
脏腑,所谓
水冷成冰之寒燥也,此真反热者矣。热极反寒者,若因
腠理开泄,
卫阳不固,尚是
正气内怯
,仅可谓之
假寒;惟
热邪涌盛,奔逸于经络脏腑之中,
内外津液全为灼干,
气管全为槁涩,
热邪奔迫不利,如人之疾趋而蹶者,壅积而不得四达,此真反寒者矣。前人于此等治法,每
以
回阳泄热,约略立言。殊不知治假热者,引火归元;治反热者,温化津液。岂可固耶?治
假寒者,
生津益气。治反寒者,生津泄气∶岂可同耶?假寒、假热,为虚气之游行,犹有此
二气也。反寒、反热,为虚象之疑似。其寒也,正其热之极;其热也,正其寒之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