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病] 病症不同论
凡病之总者,谓之病。而一病必有数症。如
太阳伤风是病也,其
恶风、
身热、
自汗、头
痛是症也,合之而成其为
太阳病,此乃太阳病之本症也。若太阳病而又兼
泄泻,
不寐、
心烦、
痞闷,则又为太阳病之兼症矣。
如疟病也,
往来寒热、
呕吐、畏风、
口苦是症也,合之而成
为疟,此乃疟之本症也。若疟而兼
头痛、胀满、嗽逆、便闭,则又为
疟疾之兼症矣。若疟而
又下痢数十行,则又不得谓之兼症,谓之兼病。盖疟为一病,痢又为一病,而二病中有本症
,各有兼症,不可胜举。以此类推,则病之与症,其分并何啻千万,不可不求其端而分其绪
也。而治之法,或当合治,或当分治,或当先治,或当后治,或当专治,或当不治,尤在视
其
轻重缓急,而次第奏功。一或倒行逆施,杂乱无纪,则病变百出,虽
良工不能挽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