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治法] 治病缓急论
病有当急治者,有不当急治者。
外感之邪,猛悍剽疾,内犯
脏腑,则
元气受伤,无以托
疾于
外,必乘其方起之时,邪入尚浅,与
气血相乱,急驱而出之于外,则易而且速。若俟
邪气已
深,与气血相乱,
然后施治,则元气大伤,此当急治者也。若夫
病机未定,无所归着,急用
峻攻,则邪气益横。如人之
伤食,方在胃中,则必先用化食之药,使其食渐消,由
中焦而达
下焦,变成渣秽而出,
自然渐愈;若即以硝黄峻药下之,则食尚在
上焦,即使随药而下,乃
皆未化之物,肠胃中脂膜与之全下,而人已大疲,病必生变,此不当急治者也。以此类推,
余病可知。至于虚人与老少之疾,尤宜分别调护,使其元气渐转,则正复而邪退。医者不明
此理,而求速效,则补其所不当补,攻其所不当攻。所服之药不验,又转求他法,无非诛伐
无过;至当愈之时,其人已为药所伤,而不能与天地之
生气相应矣。故虽有
良药,用之非时
,反能致害。缓急之理,可不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