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论食
时疫有首尾能食者,此邪
不传胃,切不可绝其饮食,但不宜过食耳。有愈后数日
微渴、
微热不思食者,此微邪在胃,
正气衰弱,强与之,即为
食复。有下后一日,便思食,食之有
味,当与之,先与
米饮一小杯,加至茶瓯,渐进稀粥,不可尽意,饥则再与。如忽加
吞酸,
反觉无味,乃
胃气伤也,当停谷一日,胃气复,复思食也,仍如渐
进法。有愈后十数日,脉
静身凉,
表里俱和,但不思食者,此
中气不苏,当与粥饮迎之,得谷后即思食觉饥。久而
不思食者,一法以
人参一钱,煎汤与之,少唤胃气,忽觉思食,余勿服。